关于明确贵阳市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计息办法的通
筑劳通[2006]20号
关于明确贵阳市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计息办法的通知
贵阳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市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及《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9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计息的科学合理,维护参保人员的权利,现对参加我市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的结算办法通知如下:
一、个人帐户资金采取日积数法计算利息。日利率计算公式为:日利率=年利率/360,保留6位小数。
二、当年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三、历年结转的个人帐户金额本息,按银行同期3个月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帐户历年本息如当年动用后,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四、年度中途清退个人帐户的,其计息办法按上述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