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办证审批工作的

筑劳发[200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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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特殊病种办证工作,严格控制《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办理,经研究,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资格会审制度。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负责,局属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医保中心组成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资格审查小组,每两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申报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参保患者进行资格认定,市医保中心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恶性肿瘤及肾透析患者经中心领导签字同意后及时办证。 二、严格特殊疾病办证条件。申请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资格的参保患者,除需提供原办证条件中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12个月内不少于6次的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病历纪录,达不到上述条件或提供资料不全的,不予办证。 三、加强《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年审工作 (一)原办理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但从未治疗过所申请病种疾病的,不予年审,停止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次年需治疗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 (二)肺结核患者需提供最近6个月以内复查的X光片检查报告单、细菌学检查结果;经复查痊愈的,不予年审,停止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 附:申办《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需要的条件和资料 一、  办证条件: (一)  确诊的特殊病种疾病及其并发症; (二)  申请的特殊病种疾病及其并发症在12个月内不少于6次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记录及相关资料。 二、  办证须提供的资料 (一)《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申请表》; (二)出院记录; (三)疾病证明书; (四)一寸免冠照片一张(领证时用); (五)社会保障卡(仅申报、领证时出示); (六)检查、化验资料: 1、各类恶性肿瘤:病理报告 2、慢性肾功能衰竭:肾功能化验单; 3、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器官移植手术证明资料; 4、慢性白血病:骨髓检查报告; 5、再生障碍性贫血:近两年内骨髓检验报告单; 6、精神分裂症:由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 7、糖尿病(合并心、脑、肾及神经系统慢性病变):血糖化验单;确诊合并心、脑、肾损害的相关检查资料(心电图、心脏B超、CT或肾功能等);仅合并神经系统病变的病人需肌电图检查报告或提供近两年神经系统慢性病变两次以上诊疗病历资料; 8、脑卒中后遗症(脑出血、脑栓塞、脑血栓引起):脑部CT和(或)X光片检查报告单; 9、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肝功能检查,确诊肝硬化及其失代偿期的实验检查报告; 10、肺结核:胸部CT和(或)X光片检查报告单;痰涂片、痰培养、结核菌素试验检查,结核抗体(酶联TB),以上四项检查结果之一均可; 11、系统性红斑狼疮:确诊系统性红斑狼疮的细胞学和免疫学检查报告; 12、原发性高血压病(合并有心、脑、肾损害):确诊原发性高血压合并心、脑肾损害的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心电图、心脏B超、CT或肾功能等); 13、冠心病(合并心肌梗塞、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心脏扩大):确诊冠心病及其并发症的检查报告(心电图、心脏B超等); 14、支气管哮喘:胸部X光片报告单; 15、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合并肺心病、呼吸衰竭)胸部X光片报告单;心电图、心脏B超检查报告单或血气分析报告单等; 16、甲亢(浸润性突眼、严重心律不齐、心脏扩大,心力衰竭):T3、T4、TSH检查报告单,心电图和(或)心脏B超检查报告单。 注:1、所有办证资料交来后一律不退还本人,请报告资料时交复印件(申请表除外)。 2、参保人员将资料交所在单位,由单位来医保中心办理。 3、灵活就业人员填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申请表时,参保单位意见由居住地劳动保障所或街道(乡镇)办事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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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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