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病种门诊 治疗办证条件

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文件
筑医保通[2005]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病种门诊          治疗办证条件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管理办法》(筑劳通[2001]87号)文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办证条件,现将特殊病种办证所需相关资料及化验、检查项目进一步明确规定如下: 一、办证需提供的资料 (一)《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申请表》。 (二)出院记录(近两年内)。 (三)疾病证明书。 (四)一寸免冠照片一张(领证时用)。 (五)社会保障卡(仅申报、领证时出示)。 (六)检查、化验资料(二级甲等以上或专科医疗机构)。 二、办证条件 (一)各类恶性肿瘤:病理报告。 (二)慢性肾功能衰竭:肾功能化验单。 (三)精神分裂症:由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原贵州省安宁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 (四)慢性白血病:骨髓检查报告。 (五)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器官移植手术证明资料。 (六)再生障碍性贫血:近两年内骨髓检验报告单。 (七)系统性红斑狼疮:确诊系统性红斑狼疮的细胞学和免疫学检查报告。 (八)糖尿病(合并心、脑、肾及神经系统慢性病变)。 1.糖尿病合并心脏病变:提供血糖化验、心电图或B超检查报告(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心脏扩大、心肌肥厚或达到冠心病诊断标准为办证条件)。 2.糖尿病合并脑病变:提供血糖化验、CT检查报告(达到脑卒中诊断标准的为办证条件)。 3.糖尿病合并肾脏病变:血糖化验、尿常规和肾功能化验报告。 4.糖尿病合并神经系统病变:提供血糖化验、肌电图检查报告(神经系统检查应有阳性体征为办证条件)。 (九)脑卒中后遗症(脑出血、脑栓塞、脑血栓引起): 需提供脑部CT检查报告(结合神经系统检查并有阳性体征为办证条件)。 (十)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 肝脏B超和肝功能化验报告(确诊肝硬化及其失代偿期诊断标准为办证条件)。 (十一)肺结核 需提供痰涂片和X光片检查报告单(必备条件)。 (十二)原发性高血压(合并心、脑、肾损害) 1.原发性高血压合并心脏损害:提供心电图或心脏B超检查报告(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心脏扩大、心肌肥厚或达到冠心病诊断标准为办证条件)。 2.原发性高血压合并脑损害:X光片或CT检查报告(须达到脑卒中诊断标准为办证条件)。 3.原发性高血压合并肾脏损害:尿常规和肾功能化验报告。 (十三)冠心病(合并心肌梗塞、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 1.冠心病合并心肌梗塞:心电图或心脏B超检查报告或冠状动脉造影结果。 2.冠心病合并心力衰竭:心电图或心脏B超、X胸片检查报告。 3.冠心病合并严重心律失常:心电图或心脏B超。 4.冠心病合并心脏扩大:提供心电图或心脏B超、X胸片检查报告。 (十四)原发性支气管哮喘: 肺功能检查、X光胸片检查报告。 (十五)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合并肺心病、呼吸衰竭) 1.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合并肺心病:心电图或心脏B超、血气分析或胸部X光片。 2.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合并呼吸衰竭:肺功能检查或心电图、血气分析或胸部X光片。 (十六)甲亢(合并浸润性突眼、严重心律不齐、心脏扩大) T3、T4、TSH检查、心电图或心脏B超或X光片检查报告。 各医院接通知后,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确保医生在审核办证条件时,做到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审核病人提供的化验、检查报告单,严格把好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办证关,符合条件的方能在《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不符合特殊病种门诊办证条件的或办证资料不齐的,不得签署办证意见。在办证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行为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  门诊办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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