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贵州省

筑劳通[2006]105号

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公布贵州省2006年企业工资 指导线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市属企业主管局(控股公司):    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贵州省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黔劳社厅发[2006]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贵州省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工资  指导线▲   通知
抄送:市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市财政局。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6年8月29日印
共印600份 附件: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黔劳社厅发[2006]32号
关于公布贵州省2006年企业工资 指导线的通知   各市、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贵州省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黔劳社厅发[2001]50号)文的规定,我们制定了贵州省2006企业工资指导线,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并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一、200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为:   1、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定为15%;   2、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上线定为21%;   3、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和《贵州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确定工资增长,以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的健康发展和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含聘用职工及农民工)的工资分配。     二00六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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