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贵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
筑劳函[2006]14号
关于对贵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贵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申请》(筑公交总请字[2006]第0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确保劳动者的合法休息休假权利和促进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针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同意你公司对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即: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