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阳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管
筑国资通[2006]6号
关于印发贵阳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交接有关问题的纪要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根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工资总额,经营者年薪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的审核”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有关工资分配方面职能划转工作进行了研究、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现将《关于贵阳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交接有关问题的纪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贵阳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交接有关问题的纪要
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六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工资 分配 管理 通知
抄送: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3月6日
共印260份
关于贵阳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
管理工作交接有关问题的纪要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交接有关问题纪要〉的通知》(国资厅分配[2003]34号)和《省国资委、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国资委监管和托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交接有关问题的纪要〉的通知》(黔国资通[2004]43号)精神,并按照《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筑委厅字[2004]59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重组工作的通知》(筑府办[2005]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使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市国资委)对所监管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称监管企业)进行及时有效的工资管理工作,并保持有关政策的连续性,经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称市劳动保障局)双方研究、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现就双方议定的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职责划分
市劳动保障局作为贵阳市人民政府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部门,依法履行政府对全市各类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职能,拟订全市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有关政策,依法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包括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进行指导。
市国资委代表贵阳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依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监管企业的收入分配工作,并对监管企业分配制度改革进行指导。
二、交接事项
以下工作交由市国资委承担:
(一)拟订监管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
(二)审核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工作,包括工效挂钩和工资包干方案。
(三)指导监管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四)协调监管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的有关工作。
三、交接材料
按职责划分后,市国资委向市劳动保障局提供监管企业名单。
市劳动保障局移交市国资委工资管理工作方面的材料:
(一)监管企业2002年-2004年工效挂钩方案(包括结算及方案批复文件)。
(二)监管企业2002年-2004年工资总额包干方案(包括结算及方案批复文件)。
四、协商确定的事项
(一)从2005年度起,监管企业的工效挂钩方案审批和工资总额包干方案审批由市国资委会同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进行。
(二)市国资委在其监管企业的工效挂钩方案和工资总额包干方案审批后,应将其批复同时报市劳动保障局。
(三)监管企业的相关工资报表由市国资委汇总报市劳动保障局。
(四)监管企业如改制为非国有企业或非国有控股企业后,其工资管理改由市劳动保障局管理。
五、其他事项
双方同意将以上纪要转发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并抄送有关部门,以便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