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 人事(劳动人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各委、办、 厅、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部门: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在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现将《注册安全 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人事厅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驽务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自治区人事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印的确《中国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匡 范围内有效。
四、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需要注册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
五、在全国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之前,对长期在 生产经营单位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等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并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办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六、符合认定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由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初审。
七、 自治区人事厅将对初审合格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 将合格者名单上报国家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国家对认定人员数额实行总量控制,实施考试后不再进行认定工作。
九、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认真做好审核、申报工作。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该地区(部门)或单位当年的申报权和取消个人均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资格。
十、 自治区各地区、各部门务必于2002年12月10日前将申报认定人员的材料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单位: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 梁红
联系电话: 2848785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