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及职称
乌职改[2006] 20 号
关于2006年度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
安排及职称有关政策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及各县级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人事(职改)部门: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事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更好地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根据自治区人事厅职改办《关于2006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安排及职称有关政策的通知》(新职称办[2006]40号)精神,结合我市职称改革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是: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竞争激励机制,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核心,紧紧围绕建设高素质社会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要求,突出依法管理,推行聘约管理,强化由岗位管理代替身份管理,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科学的评价制度和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主要任务是:按照“十一五”人才规划对我市人才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社会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充分发挥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作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依据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及有关政策,继续开展经常化评聘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为建设高素质社会化人才队伍、促进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
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积极促进人才战略的实施
市职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的意见》(乌职改字[2002]2号)是我市这几年职称改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要继续在全市职称改革工作中实行八个“打破”,即:打破申报数额限制、打破身份界限、打破所有制界限、打破系列界限、打破学历界限、打破资历界限、打破地域界限、打破离退休人员不能申报评审任职资格的限制,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长期被我市事业单位临时聘用或在个体、私营企业工作,没有参加过职称评审或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其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申报(考试)相应级别的职称。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者;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前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7年以上者;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前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者。
三、研究建立科学、分类、动态、开放的职称体系,形成为能力、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业内认可的评价使用机制和“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职称运行机制
(一)重新调整市属各系列评委会。对市属各系列评委会进行重新调整,组建新的评委库。对任期届满和因其它原因需调整的评委,采取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样的形式组建新一届评委会,使评委会的形成更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形成内行评内行、专家评议的良性循环机制。市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要按照人事部和自治区关于评审会组织建设的要求,对专家库成员每3年进行一次调整充实,每次调整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亦不多于三分之二。专家库成员中45周岁以下中青年专家人选应占三分之一以上。各系列、专业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拟定专家库成员调整人选,报市职改办审核批准后入库。市职改办从评委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成员组成年度专业评委会,并在评审会议前三天书面通知评委会组建单位,由组建单位通知有关专家并发放聘书。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职称社会化评价机制,逐步推行个人申请、社会评价、单位聘用、政府调控的职称制度。继续抓好对职称社会化评价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提高职称社会化评价的水平。
(三)不断完善量化评审标准。各评委会要按照“绩效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量化评审标准,逐步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科学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水平和工作业绩的量化评审办法。
(四)严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本着以收抵支的原则,今年我市评审中初级职务的收费标准为:评审初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100元,评审中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200元。评审高级职务按自治区各专业评委会要求交纳费用。参加考试、考核、面试答辨评审所需的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五)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凡通过各级评委会评审、认定的资格或通过各项资格考试考核的人员,由市职改办在乌鲁木齐人事人才网(http://www.wlmqrc.com/)进行 5-7 天的公示。建立查证处理工作程序,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客观鉴别,认真查证,及时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继续教育、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测试等工作
(一)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力度,完善继续教育制度。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8号),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继续教育专业课目及公共课目,由市人事局继续教育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做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以考代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目的培训)。市职改办从2006年起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素质教育的培训。
(二)提高计算机应用能力。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和《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新人办发[2002])62号)的精神,从2002年起,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进行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与考试工作。
凡申报评审各系列(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均需参加相应级别科目(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参加各系列(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做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1、年龄在50岁(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2、硕士、博士及博士后人员;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成绩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4、各区、县所属乡(镇)的专业技术人员。免考人员须填写《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报市职改办审核,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报自治区职称办公室审批。
(三)合理掌握外(汉)语(业务)考试条件。
申报评审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凡《试行条例》中有外(汉)语要求的,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汉)语等级考试。国家人事部规定,对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前,必须加试外(汉)语。凡晋升有外(汉)语要求的“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必须通过相应等级的全国职称外(汉)语考试。非“以考代评”系列未参加外(汉)语考试者,不得参加评审,“以考代评”系列未取得相应等级外(汉)语考试合格证者不得聘任职务,不得与工资待遇挂勾。各部门、各单任务必做好工作,严格把关。
(四)继续开展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考试工作。
对市属中小学(幼儿)教师晋升中学中、高级职务和小学(幼儿)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仍须参加市职改办指导、市教委具体组织实施的专业业务考试,作为推荐、评审的主要依据。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推荐参评,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可以免试。
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工资审批程序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经市职改办审核后方可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单位在上报审核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行政人员改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向市职改办提交如下材料:
1、《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一式二份。
2、受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
3、通过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交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的成绩通知或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4、市职改办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设置方案的文件。
5、事业单位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使用情况的说明报告(包括设岗数、使用数、拟聘任数、余数)。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材料经市职改办审核后,事业单位可持《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到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处办理工资待遇审批手续。
六、评审材料的推荐与报批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仍以上年度的考核为准,凡未参加年度考核和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一律不准推荐评审。对拟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要严格按照推荐评审条件进行审核,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报。
(一)推荐评审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四份、中级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二份,在市职改办领取);
2、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年度)定性定量考绩表(企业用);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连续三年);
4、业务技术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
5、原获职称评审表原件;
6、外浯考试成绩单或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原件;
7、专业(业务)考试成绩单;
8、己获《任职资格证》、《聘任书》、《继续教育证》、《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9、初始学历有效证书和最高学历有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发表及交流(限高校、中专、党干校、档案、小教、图文群、新闻、计划生育宣教、农牧系列)或未发表的论文(中级两篇以上、初级一篇以上);
11、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2、破格晋升登记表及相关材料。
13、业务考绩档案(教案、听说评课材料,限中小学、幼儿教师)
为杜绝假冒学历证件现象,凡被推荐人员的学历证件,必须报送原始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备审核。同时,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一定要认真审核被推荐人员的履历及专业技术业绩情况,审核人并要签章以示负责。发现伪造假冒学历、业绩者,三年内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其单位审核人的责任。
(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工作程序:
按《自治区人事厅、职改办关于企事业单位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定职聘任工作的通知》(新人职字[1991]256号)和乌职改字[2002]2号文件执行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在市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领取);
2、业务考核表、业务工作总结;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查,签字盖章后初级报市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审批、中级报市职改办审批。
(三)全国统考专业资格证书办理工作程序:
1、准考证及考试成绩单
3、身份证复印件1份、免冠照片2张
5、毕业证原件(获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业资格人员)
6、会计从业执业资格证(仅限会计系列)
7、
(四)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和发证工作程序:
1、《乌鲁木齐市引进、公开招聘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申报表》一式二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一份。
4、专业技术资格审批文件一份。如是复印件,需加盖人事部门印章。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近期免冠一寸相片一张。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市职改办确认后报自治区人事厅核发证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职改办确认、发证。
七、当前职称评聘工作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按照人事部有关规定,对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执业药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城市规划师、棉花质量检验师、价格鉴证师、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安全工程师、国际商务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等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有关规定直接聘任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职称外(汉)语成绩单或合格证)。此类人员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后,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持执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
(二)按照新人办发〔2003〕75号文件规定,凡申报评审“双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先评审取得本专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年以上,方可按照各系列(专业)的任职资格条件评审第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职称外(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但必须参加相应系列(专业)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三)凡评审通过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专业岗位发生变化,现从事的专业属于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专业)范围,且只要符合相应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条件,可直接申报参加现专业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四)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履行的岗位职责发生变化、专业工作岗位或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发生变化的,必须在现专业岗位工作一年后,先转评同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经单位考核胜任现工作要求后方可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五)对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要严格按照各专业“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要求执行。今后对不具备任职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进行“破格”评审。
(六)对机构改革期间行政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在机关工作的时间可连续计算,三年内,其外(汉)语水平可以不作要求,按有关规定直接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市级以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要积极采取有利于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为基层服务的鼓励措施。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性质、业务特长,通过扶贫、支乡、支教、支农等多种渠道,与县、乡、村或企业建立长期支援服务关系。鼓励他们在任期内通过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咨询服务、文化教育等形式,到基层完成一定量的服务任务。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制订服务计划,并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对下基层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评审任职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八)取消对晋升职称时外(汉)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有效期的限制,职称外(汉)语和计算机考试通过者,其合格证书在晋升同一级别职称时长期有效(不包括向自治区相关部门推荐委托评审人员)。在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时须重新取得相应级别合格证书。
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今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继续实行公开竞争、综合评价、量化评审、择优选才的人才评价方式。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体现“绩效优先”的原则,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优良环境。时间安排如下:
1、8月15日-9月初完成各专业高、中、初级职务资格审查及推荐工作;
2、9月至11月初,进行各专业评审工作;
3、11月底完成任职资格审批工作;
4、12月-次年5月完成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2006年各系列(专业)高评会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见附表。
附件:
1、2006年自治区各系列(专业)高评会评审时间安排表
2、2006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表
3、《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
4、《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届满(年度)定性定量考绩表》
5、《破格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6、《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
7、《乌鲁木齐市引进、公开招聘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申报表》
主题词:2006年 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 通知
抄报:自治区职改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抄送:市人事局各处(室)、中心
乌鲁木齐市职改办 2006年4月6日印发
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
(年度)定性定量考绩表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专业技术职务:
乌鲁木齐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破格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单位:
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审 核 表
注: 1、本表格一式两份,用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使用
2、本表格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
乌鲁木齐市引进、公开招聘人员( )级
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注:1、本表格一式两份,用于确认、申领专业技术职务及证书使用;
2、本表格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由单位人事部门存入本人专业技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