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人专字[2004]309号
关于深化职称改革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努力营造稳定、吸引、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各项建设事业中的作用,现就我省职称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职称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我省职称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以科学的人才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建立完善以业绩为核心,以品德、知识、能力等为基本要素的人才评价机制。认真调整相关政策规定,积极拓展职称工作范围,大力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切实加强评聘工作管理,不断提高服务工作水平,充分调动全省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深化职称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范围和证书使用年限
(1)从2004年起,我省职称外语考试地区仍只限于西宁(含三县)和海东地区(不含化隆县),其他地区不作外语考试要求。其中,对部分系列的外语考试作下列调整。
——中小学教师不分级别,一律免试外语
——农业、畜牧、林业专业的初、中级人员免试外语,副高以上人员需参加外语考试。
——艺术、文博、图书资料、群文、工艺美术、文学创作、档案等7个系列各级别不作外语考试要求,申报职称人员需参加汉语言知识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少数民族语言翻译系列、从事双语教学和少数民族语言播音人员不作外语考试要求,申报职称人员需参加民族语文知识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从事中、藏、蒙医专业副高以上人员,不做外语考核要求,申报职称人员需参加医古文等相关专业知识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外语、汉语言知识、民族语文知识和中、蒙、藏医知识考试人员的年龄限定在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
凡取得职称外语国家合格证的,在申报相应级别职称时长年有效。取得职称外语、汉语知识、民族语文知识和医古文在考试省内合格证的两年内有效。
申请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时,不得跨级别报考。报考的级别条件和免试范围,仍按《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专字[2003]153号)文件规定执行。
(2)从今年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人员的年龄限定为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玉树、果洛州和黄南州的河南、泽库两县不作计算机考试要求,也不把计算机考试成绩作为职称申报条件。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人员,取得国家合格证的四年内有效。取得省内合格证的两年内有效。
(二)修订完善评审条件,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
为进一步建立客观公正的人才评价办法,将对各系列的评审条件作部分修订。修订的总体要求是:正确处理好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理论与实际能力的关系。处理好撰写发表学术论文与专著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关系,切实找准人才的评价使用与职称工作政策的对接点。修订后的评审条件要进一步体现出对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业绩能力的考察认定程度,既符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又要保证评审质量,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由于各系列的评审条件的重点不同,省人事厅将会同各系列评委会对评审条件的修订实行分类指导,使之更加符合各个行业的实际情况。
(三)加强评审工作的规范性,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1)制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对评委会的工作职责、评审程序、评委库的人员组成更换以及对评委会工作的监督与评估等内容提出相应的规定,努力把各级评委会建设成学术水平高、政策能力强、处事公道,得到同行和社会公认的职称评审机构。
(2)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全过程的指导监督。继续坚持职称评审公示制度,加大社会评价力度和监督力度,增强职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其规范性和公正性。
(四)加快建立执业资格制度,加强职称资格考试的考风考纪管理工作。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继续对部分行业实行执业资格的认定考试工作,建立行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国家巳有明确规定的职称系列实行以考代评,对部分系列实行考试、考核与业内同行评议相结合的评审办法,逐步推进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在各类职称资格考试中加强对考风考纪的监督力度,克服考场腐败,维护职称考试的信誉和公正。
(五)扩大职称工作服务范围,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为适应我省各项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职称工作领域要不断延伸,服务的涵盖面也要不断拓展。今年起将要陆续开展以下工作。
——制订出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考试办法和青海省农牧区实用人才职称评审认定办法,为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农牧区实用人才的职称评审和考试认定工作提供便捷服务;
——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有步骤地开展小学教师评审高级职称和在公安、国家安全部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
——允许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各项职称和执业资格考试,其合格成绩和证书作为相应的任职资格,不实行岗位聘任;
在高职院校和医学院校非直属附属医院中试行双职称评定工作;
——按照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和解放军总后勤部的相关要求,做好军队职工参加全国职称统一考试、评审工作;
——凡属引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外地巳取得的职称资格,只需提供相关的档案证书,经人事部门审核后,直接认定同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颁发资格证书,不再提交评委会审议。对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军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也以同样办法予以认定。对留学回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认定办法按青劳人专字[1999]407号文件执行。
三、加强职称聘任管理,完善职称聘任制度。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继续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落实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全省事业单位要结合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强化岗位管理,把职称聘任与岗位聘用紧密结合起来,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的各项改革,巩固事业单位改革成果。积极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注册办法的试点工作。通过岗位业绩考核,实行定期注册,在注册期内可由单位聘任或参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争,完善竞争激励机制。要建立职务能高能低、待遇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聘任机制,形成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用人氛围,鼓励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爱岗敬岗,在各自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新成果。
二OO四年九月十四日
青海省人事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