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管[2007]76号)、《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文件的通知》(银管发[2007]79号)的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已于2007年3月18日进行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的相关规定,对于2007年3月18日(不含)以前发放的贷款,将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利率,调整后的各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提高了0.18个百分点,即5年(含)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年利率4.14%调整为4.32%;5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年利率4.59%调整为4.77%。
从2007年3月至年底期间,如再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存、贷款利率,请借款人按新发布的存、贷款利率偿还贷款。
届时请借款人合理安排还款计划,对月还款额度做及时调整,防止由于借款人银行卡(折)存入的还款资金不足,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扣划还款资金不成功,产生逾期贷款罚息。
特此通知
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