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

黔人通[2004]120号
 
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
技术侦察队伍试行专业技术 职位任职制度的通知   各州、市、地人事局、公安局: 根据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7号)精神,经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研究,决定在全省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中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公务员分类管理办法,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安队伍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形成能上能下、广纳人才、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各级人事部门、公安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和省里要求,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为保证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贵州省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赵振阳  省人事厅副厅长 副组长:王兴正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成  员:邹亚平  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 廖友农  省人事厅录用调配处处长 (二)办公室人员组成 主  任:邹亚平  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兼) 副主任:廖友农  省人事厅录用调配处处长(兼) 成  员:施长东  省人事厅职称与专家处处长 付  伟  省人事厅考核任免奖惩处处长 陈兴渝  省公安厅刑事侦察总队总队长 程筑南  省公安厅行动技术总队总队长 蒋文武  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副处长 孙  伟  省人事厅录用调配处副处长 (三) 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制定实施意见和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主要是: 1.负责全省公安机关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各项组织工作,包括拟定工作计划、召开工作会议、动员部署等工作,保证试行工作按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顺利实施。 2.根据国人部发[2004]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意见、专业技术职位设置方案,并报人事部、公安部审核备案。 3.负责对试行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落实。 三、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范围为全省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中从事法医、痕迹检验、理化检验、文件检验、影像技术、声纹检验、电子物证检验、心理测试技术、警犬技术和技术侦察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民警察。 四、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有关规定,通过考试、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获得,并作为在专业技术职位上工作的必备条件。任职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在专业技术职位上任职的公务员,执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 各州(市、地)、县(市、区、特区)人事、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实施工作,要从贯彻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深刻领会试行这项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国人部发[2004]6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中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省具体实施方案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另文印发。   附件: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队伍试行专业技术职位任职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7号)                      贵 州 省 人 事 厅       贵 州 省 公 安 厅     〇〇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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