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豫劳社医疗〔2006〕7号
   
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药品目录中删除鱼腥草注射液等药品品种的通知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铁路局、省电力公司、中石化河南石油勘探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鱼腥草注射液等药品品种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260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删除《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中的鱼金注射液(中成药第93号)和鱼腥草注射液(中成药第94号),并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应调整工作。   二○○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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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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