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第六批定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豫劳社医疗〔2006〕18号
关于公布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六批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省直和中央驻郑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劳动厅、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劳社部发〔1999〕14号文件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劳医〔1999〕12号)要求和省直医疗保险工作需要,经对申请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认真审核和实地考察,确定郑州华山医院等9家医疗机构获得省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现予以公布。
请上述医疗机构于2006年12月30日前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核发定点资格证,2007年元月15日前与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联系省直医疗保险定点服务事宜。
附件:获得省直第六批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医疗机构名单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劳动 社会保障 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 通知
校 对:申成峰
附件:
获得省直第六批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医疗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