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


 



    惠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惠州市财政局

惠市劳社〔2006〕155号


关于2006年度调整企业
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6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1194号)和《关于2006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补充通知》(粤劳社函〔2006〕1327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度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7月1日起,为2006年6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离休手续的企业离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已建立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随机关事业单位离休费同步调整机制的市直或县(区),待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调整后,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离休费的调整时间和标准执行(不参加本次待遇调整)。
实行通过发放生活补贴将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费基本拉平的县(区),从7月1日起按企业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机关事业单位离休费调整后,如机关事业单位离休费调整额高于基本养老金调整额的,通过生活补贴予以补齐;低于基本养老金调整额的,相应冲减生活补贴。
二、从2006年7月1日起,为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我市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以2005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599元为基数,按2005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7.91%调整,即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7.38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老工人按8.7%调整,即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2.11元,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未达到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656.68元的,本人可持相关证件,经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按656.68元计发。



惠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