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人发[1997]60号 1997年8月5日
各地、市、县(市)人事局:
现将人事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人发[1997]5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为贯彻执行好《通知》精神,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到目前为止,在全区地、市、县中,养老保险制度已有95%的单位不同形式地启动运行。失业保险制度有2个县改革试验成功启动,逐步积累了一定的养老与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两项保险基金)。人事部《通知》是规范管理好两项保险基金的重要文件。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呈送党委和政府(行署)领导逐个传阅。各级保险基金委员会成员、人事部门领导以及社保工作机构人员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贯彻执行好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加强两项保险基金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要加强政策法规观念,严肃政治和财经纪律,确保两项保险基金专款专用和安全有效。
三、结合本年度保险基金财务大检查,对两项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如保险基金有被挤占挪用的,要限期收回。各地、市要将检查结果于10月中旬以前,报区人事厅社会保险与退休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