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



                                   桂人发[1999]26号 1999年4月5日

各地、市人事局,区直单位人事处:

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已势在必行。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今年我区人事工作的一个重点。改革,没有现成的路子可走,要靠积极试点,在实践中探索出切实可行的路子。目前已有部分地市进行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但从全区范围来看,发展很不平衡。现将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要认真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可从地、市直属单位和县的事业单位中,选择科、教、文、卫等各行业、各种类型的单位作为试点。每个地、市要确定5个以上事业单位为改革的试点,区直单位也要根据实际,抓好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取得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改革向前发展。
二、试点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人才人事理论和十五大精神为指导,结合本地实际,遵循“积极稳妥、政事分开、分类指导、依次推进”的方针,可参照我区《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
三、在试点的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发现典型,以利今后指导面上工作。我区将于今年下半年召开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各地要做好典型经验的准备。
四、要通过试点,对我区《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指导面上的文件。我厅近期将派出人员到各地市、有关区直单位调查研究,征求意见。
五、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我厅已成立事业单位人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各地、市也要成立相应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的改革试点工作。
六、各地市4月底要将本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单位名单,报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厅政策法规处)。各地市、区直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试点经验、存在问题等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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