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


 
桂人发[1997]72号    1997年10月10日
各地、市人事局,区直各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培训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招待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培训处反映。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培训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实施《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培训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国家公务员培训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及行政管理的需要,按照不同层次职位的要求,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使公务员不断适应工作的需要,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即国家公务员培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二、分类培训      国家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      (一)初任培训      初任培训是对经过考试录用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所进行的培训。培训的目的是使受训者掌握职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为上岗工作做准备。      培训内容:邓小平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行政管理知识、国家公务员制度基本知识、国这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公文写作与处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专业知识等。      培训的形式: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80学时。培训在试用期间进行,初任培训结束后,颁发《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同时填写初任培训登记表,登记表要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初任培训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未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任职定级。      (二)任职培训      任职培训是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按照相应领导职位的要求所进行的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晋升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在职公务员;地、市以下行政机关晋升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在职公务员和从行政机关以外在职人员中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受训者的业务能力和决策水平,获得任职资格。      培训内容: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领导科学与领导艺术,行政领导与决策,自治区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形势,改革开放的形势任务等。      培训的形式: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80学时。任职培训一般在到职前进行,确有困难不能在到职前培训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先到职后培训,但必须在到职后一年内完成。      任职培训结束,要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上登记,同时要填写在职培训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任职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任职。      (三)专门业务培训      专门业务培训是国家行政机关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进行的专门知识技能的培训。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受训者适应业务工作的能力。培训对象、培训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专项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      未参加专门业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专门业务工作。专门业务培训可与初任培训一起进行。      (四)更新知识培训      更新知识培训是对在职公务员进行增新、补充、相关知识的培训。更新知识培训要分期、分批、有计划地组织进行,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俦安排培训。      培训内容,根据经济、社会、科技的发展和职位需要确定,目前规定要进行培训的公共裹 :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现代科学技术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外语等。      更新知识培训一般采取脱产或半脱产的培训方式。更新知识培训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个公务员在五年内参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50学时      三、培训教材和施教机构      (一)培训教材      教材是保证培训质量的首要条件,为确保培训教材的规范性、科学性、实用性、,公共课教材除人事部指定的以外,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统一规划,组织编审。其它有关的学习参考资料、辅导材料等,都必须经自治区人事厅审定,未经审定的教材、资料不能用于公务员培训。       专业必修课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由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与国家有关部委联系落实,使用时报自治区人事厅认定。      (二)施教机构      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是指承担公务员培训的各种教学基地,是培训的基本要素之一。自治区人事厅根据培训工作的需要,统一规划,设置以行政学院为主体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网络,对施教机构实行统一的资格认可制度。      各地人事部门、培训机构要按培训基地认定的资格条件,按管理权限重新申报,经核准后(最后报人事部、中组部备案),方能承担培训任务。      广西行政学院及其他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要按照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计划、要求,实施国家公务员培训的教学活动,并开展公务员培训的教学、理论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培训质量。      国家公务员施教机构除了要具备必要的教学设施以外;还要有与培训相适应的教师队伍,师资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以职为主。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由专家、学者、实践经验丰富的在职公务员组成的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职师资队伍。承担某门课程的教师一般要经过本课程的师资培训。      四、培训管理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人事职能机构,负责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培训管理工作。      (一)自治区人事厅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这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研制全区国家公务员培训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指导、协调、检查各地、市人事部门和自治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以及行政学院等施教机构开发和实施公务员培训工作。      3.组织师资培训和教学质量评估,总结交流经验。      4.制定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审定各类培训教材、组织编审和发放国家公务员培训公共必修课教学大纲、教材等。      5.统一管理和负责制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      6.组织开展与外省、市或国外培训的交流与合作事宜。      (二)地、市人事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要求制定本地区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所辖各县(市)和地(市)直属部门的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      3.指导、协调和检查地、市、县施教机构实施培训,组织师资培训,进行质量评估和资格审查认定。      (三)自治区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制定本系统种类专业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市对口部门的业务培训等。      (四)培训施教机构的职责:      在培训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培训计划任务,制定教学计划,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培训,开展科研活动,检查教学效果,总结培训经验,给人事部门反馈信息。      五、加强领导     国家公务员培训是一种新型的培训制度,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培训既是公务员的义务,又是公务员的权利。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把它放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单位领导的管理目标责任制;要把培训的经费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要保证参训人员在训期间与在职人员同等待遇;要把培训的成绩和鉴定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亚级、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培训未达到要求的不予评定等次;使公务员培训尽快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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