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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的通
晋政办发
[2006]77
号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06年10月1日起,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依次调整为每人每月一类390元,二类360元,三类330元,四类300元。
医疗补助金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10%按月发放。
附件:山西省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标准表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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