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6年度职工工资和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
利率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
为做好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和200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结息工作,确保职工个人账户对账单如期公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关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200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8300元。在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和计发基本养老金时,以此为据。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城镇居民储蓄存款利率,2006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年记账利率确定为2.35%(月记账利率为1.96‰)。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2006年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申报核定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以及2006年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记息工作,个人账户对账单于7月底前全部公布完毕,并采取多种形式将对账单发放到每个职工手中。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