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劳社办[2006]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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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国资委、省直企业主管部门,省直企业: |
现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5]22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工效挂钩政策规定提取工资,不得超提或少提工资。在提取的工资总额范围内,依据河北省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工资发放计划。原则上企业工资增长不得突破工资指导线上线。对工资水平偏高,增长过快的企业,其工资增长不得突破工资指导线中线。企业提取工资与发放工资的差额,留作工资储备金,用于以丰补歉。 二、各级企业工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挂钩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对超提工资总额的,其超提部分应相应冲减工资储备金,工资储备金不足的应作调帐处理,不得挤占企业当年成本、费用。 三、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4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6号)精神,已完成公司制改革、国有股权不占绝对控股地位的企业,不再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由企业管理方和员工依法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辅业改制分流后的企业,国有股权不占绝对控股地位的,也应从主业工效挂钩方案中退出。 四、辅业改制分流后,主业工效挂钩方案依据成建制划出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即:经济效益基数按上年经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数据核减,工资总额基数按劳动统计年报数核减。各级工资管理部门要对企业上报的劳动统计年报进行认真审核,劳动统计年报工资发放数应与企业财务“应付工资”科目借方当年发生数一致。 五、各级工资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工效挂钩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批企业单列工资,不得乱开口子。下列工资项目可作为单列工资:1、企业因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和使用一年以内临时性用工支付的工资;2、因执行河北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或河北省工资指导线下线增加的工资;3、职工住房补贴。 六、各级工资管理部门要指导企业加快进行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引入市场工资决定机制,根据行业特征和企业特点,建立多元化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完善工资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 七、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各级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机构要对2003年至2005年企业工效挂钩执行情况,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内容包括:挂钩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工效挂钩企业工资总额提取、使用、结余情况;单列工资申报和审批情况;辅业改制分流后主业挂钩方案调整情况;在岗职工人数及年平均工资水平情况;企业经营者工资内外收入情况;在工资申报当中有无提供虚假材料情况等。 八、省属企业务于2006年8月底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愈期不报者,省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机构将对其进行重点检查。 九、企业需要上报的材料包括:1、工效挂钩自查报告;2、2003-2005年企业工效挂钩自查情况表(附后);3、近三年工效挂钩方案及审批文件复印件;4、近三年财务决算表中的损益表、应纳税应弥补款项表、资产负债表、基本情况表及劳动统计年报表;5、申请单列工资的批复和申报依据;6、成建制工资划转的依据;7、近三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超过工资指导线有关规定超常增长的,提供经审批的工资超常增长审批表。在上报材料时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网络上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电子邮箱地址:lcx@he.lss.gov.cn 联系电话:0311-88616857 联系人:梁存鑫 附:《2003-2005年企业工效挂钩自查情况表》(略)おおおおお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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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