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劳社办[2006]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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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2006年是全省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第二年,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扩大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试点范围的通知》(中就培发[2006]4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的素质,推动全省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专业化队伍建设,省厅决定在去年石家庄、秦皇岛两个市进行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 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河北省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市实际,抓紧研究本市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有力措施,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完成。《实施方案》制定完成后,请于6月1日前报省厅劳服企业指导处,由省厅统一汇总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联系单位:劳服企业指导处 联系电话:0311-88616722、88616927 联系人:张京、张君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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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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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河北省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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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规范平台运作,提高平台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推进平台工作人员的专业化队伍建设,使其在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根据劳动保障部(中就培发[200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省厅统一领导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职业资格培训由省劳服企业指导处负责组织实施;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职业资格鉴定、考务与发证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两处积极配合,相互协调,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为加强和指导这项工作,省厅成立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刘志金 副组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铁栓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田芬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服企业指导处 办公室主任:省劳服企业指导处处长李俊英 副主任:省厅劳服企业指导处副处长张君惠 省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刘金发 工作人员:省厅劳服企业指导处张京 省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张慧 二、培训鉴定对象 各市的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培训的内容和教学时数按照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协理员统一培训大纲(试行)》执行。省劳服企业指导处按照全国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试点要求,具体指导各市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 各市在确保培训内容、学时统一的前提下,可采取分片分期办班、集中授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进行专项培训。 四、培训与鉴定经费 按照劳动保障部工作要求,对劳动保障协理员实行免费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各市要积极多渠道筹集资金,主动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妥善解决培训与鉴定工作的经费。 五、实施步骤 (一)编制试点方案阶段 6月1日前,各市将本市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实施方案》报省厅劳服企业指导处,由省厅统一汇总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二)报名培训阶段 1、6月15日前,各市完成劳动保障协理员的报名统计工作,并按全省统一鉴定要求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各市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参加国家第一批或第二批培训鉴定的时间,于6月15日前上报省厅劳服企业处。参加第一批培训鉴定的市要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培训工作;参加第二批培训鉴定的市要在2006年10月25日前完成培训工作。 (三)考务鉴定阶段 1、劳动保障协理员考试时间按照劳动保障部统一规定安排在2006年7月1日和2006年10月28日。理论知识为8:30—10:00,专业技能为10:30—12:00。 2、试卷由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从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鉴定国家卷库中随机抽取。试卷内容为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两部分,每个部分均为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 3、各市为一个考区,每个考区可设若干个考点。 4、试卷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逐级传送、交接。确保试卷安全、及时送达考场。 5、考试结束后,各考场要当场将答试卷、答题卡封装,按规定逐级返回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阅卷工作由省鉴定中心负责。 6、考试合格者,颁发套印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和部鉴定中心印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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