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冀企业: |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2006年工资指导线予以发布,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河北省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为: 1、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8%; 2、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中线为11.5%; 3、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4.5%。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我省今后一段时期工资宏观调控的重点是控制高收入增长速度、扩大中等收入人群比例、保证低收入职工的工资适度增长。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省确定的工资宏观调控目标,按照分类调控的原则,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决不允许以不给职工增加工资、拖欠工资为代价换取所谓“经济效益”和“企业发展”。 三、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可在工资增长上线区间内相应提高工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有一定增长的企业,应围绕中线增幅安排工资分配;其它企业可按略高于下线的幅度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的亏损企业,当年工资增长不得低于下线。 四、工资指导线上线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增长的控制线,任何企业的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得突破上线;中线是政府对全省企业工资增长确定的调控目标,对工资水平偏高企业的工资增长起控制线的作用,上年度工资水平超过全省平均工资180%的企业,今年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中线;下线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增长的最低要求。企业工资增长确需突破控制线时,应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全省工资指导线发布后两个月内,企业要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核准,由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工会共同监督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 六、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的工资来源,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增加协商工资总额;实行工效挂钩或工资总包干的,从新增效益工资或历年工资结余列支,不足部分当年单列,第二年核入工资总额基数。 七、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研究建立企业工资指导线预警通报制度,对有效益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或工资水平偏高增长过快的两类企业定期予以预警通报。 八、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把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与企业经营者收入联系起来,企业工资增长达不到或超过工资指导线要求的,按双倍比例扣减经营者收入。 九、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每年开展的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制度情况的检查。 十、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资指导线的宣传,尤其要把非国有企业和经营者作为宣传重点,使他们了解工资指导线的意义、目的和方法,自觉按照工资指导线确定企业的工资增长,并积极研究建立企业职工收入增长目标责任制,将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将落实工资指导线作为企业经营班子的考核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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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六年八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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