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劳社办[2006]1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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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最近,劳动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情报告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制度,有利于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妥善处理和解决问题,建立基金监督快速反应机制,保障基金安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掌握所辖单位社保基金管理运营情况,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发现基金管理各个环节存在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纠正,不能及时纠正的要制定整改方案,专人抓好落实,并按《通知》要求进行报告。 二、《通知》已明确县以上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基金监督机构负责人负直接责任。为此,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发现的基金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基金监督机构报告。各级基金监督机构要严格按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限、内容、规模,逐级及时报告所辖范围社保基金管理运营中发生的问题,不得拖延、推诿。 三、各市基金监督处(科)要建立与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辖区劳动保障部门信息沟通制度,按照《通知》规定的要情统计表内容,每年的7月10日和1月10日向省厅报送社会保险基金要情统计表。对知情不报或延误报告期的,按《通知》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オ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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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