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同意对2001年公布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予以公布,从2003年11月1日起执行。今后当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再作适当调整。
                                         00三年十月十四日         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2003年调整)   注:厦门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已于2003年7月1日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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