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金保工程建设调度制度的通知

 
豫劳社办[2003]25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及时掌握各地金保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更好地指导各地金保工程建设,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金保工程建设调度制度的通知》(劳社厅函[2003]208号)要求,建立金保工程建设情况调度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落实当地数据中心的建设任务,加强对县(市)信息系统建设的统一规划指导、监督和检查。要指定专人负责调度工作,做好本地区金保工程实施进展的跟踪督促工作。      二、当前金保工程建设调度的主要内容包括金保工程在当地政府立项情况,市级社会保险数据中心和劳动力市场监测中心筹建情况和联网情况,养老保险全省联网数据准备情况,以及总体工作部署情况,重点是根据《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厅函[2003]73号文件做好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工作的通知》(豫劳社办[2003]24号)要求,开展养老保险全省联网工作情况。厅信息中心将根据劳动保障部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适时调整调度内容,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上报我省金保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三、请于每月3日前(节假日向后顺延),填写截至到上月末的金保工程建设情况(见附件),报送厅信息中心,报送方式为传真和电子邮件。样表可在河南省劳动保障网(www.ha.lss.gov.cn)“样表下载”栏目下载。 四、厅信息中心开通了河南省劳动保障电子邮件服务系统,并已经为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设了电子邮件信箱(见《关于印发河南省劳动保障电子信箱分配表的通知》豫劳社信办[2003]2号),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箱内信件的查收,并按豫劳社信办[2003]2号文件的要求将邮箱负责人及时上报厅信息中心,以保证信息传输的畅通。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厅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人:  刘予原 电话、传真:(0371)5950310 电子邮件: ic@ha.lss.gov.cn     附件: 1. 2. 3.                    二OO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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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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