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遏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在我省实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欠薪报告制度是指企业不能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向工会组织、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的制度。
二、适用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种类型(国有、集体、三资、私营、其他)的企业。
三、报告内容为:拖欠及累计拖欠职工工资金额、涉及职工人数、拖欠原因、企业偿还拖欠工资的计划、与企业工会(职工代表、职工大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书面偿还协议以及协议履行情况。
四、企业工会和企业主管部门应当监督企业欠薪偿还协议的执行。恶意拖欠职工工资的,要积极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并向上级工会组织反映。
五、企业欠薪报告制度从2003年8月开始实行,每月1 0日前将截止上月底欠薪情况和报表报送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工会组织和劳动保障部门。
六、各省辖市工会要将企业欠薪情况每季度汇总一次,
于季后1 0日前书面报省总工会保障部。
附件:1、企业欠薪情况报告表 2、企业欠薪情况汇总表
二ΟΟ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