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失业人员的抚恤金发放问题的请示》(武[2003]32号文)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在职职工享受的标准确定。因此,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死亡的,其家属申请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应按《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鄂[1999] 328号)中界定的供养直系亲属范围执行。

 

OO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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