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湖北省劳动保障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的决
鄂劳社文〔2007〕4号
为帮助信访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实际问题,引导其依法维权,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决定成立湖北省劳动保障法律咨询服务中心。
一、机构性质
湖北省劳动保障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属社会公益性服务机构。办公地址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厅信访办合署办公,同时在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挂“湖北省劳动保障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牌。
二、职责分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日常业务管理,省司法厅负责工作指导。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承担法律咨询、仲裁诉讼代理等具体事务。
三、人员组成
中心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领导担任顾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省司法厅律公处负责人担任主任;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信访负责人和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选派熟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的律师承担日常业务工作。
四、法律咨询服务内容
宣传劳动法规政策,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的对象,按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实施法律援助。
五、经费保障
日常办公经费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共同承担。お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司法厅
二OO七年一月五日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