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建

 

苏劳社劳薪[2007]4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加强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促进各类企业劳动合同充分覆盖,规范劳动用工秩序的必要措施,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推动和谐劳动关系乃至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证,也是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劳动法》执法检查意见的实际行动。对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有清醒的思想认识和充分的工作准备,在谋划工作安排特别是今年工作重点时,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明确不同阶段序时目标任务,拿出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和管理手段,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结合上述要求,掌握了解劳动工资、就业失业、规划统计、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等工作领域的业务需求,对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涉及内容、工作要求、功能定位、操作办法、运行流程等进行积极思考,尽快在全省建立以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为主要内容、涵盖企业全部用工活动的省、市、县三级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省厅正着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于近期召开征求意见会,希望各地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共同推进制度建设。


二OO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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