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赣劳社办[2007]6号)
各市、县(区)劳动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现将《2007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2007年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07年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构建和谐社会这条主线,围绕实施“民生工程”,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按照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上有新进展,在解决新增劳动力就业上有新突破,在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上有新建树,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上有新举措,在推进高技能人才建设上有新办法,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上有新成效。
一、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保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1、全面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按照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和“民生工程”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年新增城镇就业43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8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3万人,城镇就业率94%,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20万人,跨省劳务输出560人,职业介绍补贴85万人,城镇职业培训40万人,创业培训3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60万人。将上述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健全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完善政府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加强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建设,着力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评估。以建立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以奖代补”机制为重点,建立就业资金及时拨付、合理使用和严格管理新机制,对全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建立专查和抽查监督制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和资金安全。
3、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坚持省内增岗与劳务输出并重、省内培训与省内外就业并举、跨省输出与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工业园区转移相互兼顾的方针,统筹农村劳动力省内外转移,引导更多的高素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工业园区转移。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基地、示范基地、返乡创业基地建设。在劳务输出人员集中的省外大城市,建立健全省级驻外劳务服务管理机构,为我省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服务。全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45万人。
4、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深入推进“百姓创家业”活动,落实《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全民创业重点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创业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贷款、跟踪服务相结合的创业服务体系,扩大创业项目资源库,为各类创业群体提供创业服务。进一步扩大小额贷款规模,建立标准化操作流程,积极探索“整贷整还”的具体办法,建立和完善小额贷款激励机制。全省新增担保基金1.5亿元,发放小额贷款10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贷款占当年新增贷款总数60%以上。加快和完善担保中心机构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创建信用社区工作。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指导中心建设。推广实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模式。继续举办“创业博览会”。
5、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抓好萍乡、赣州、新余、宜春等地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三个体系,两项制度”,即:管理城乡就业的组织体系、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失业人员登记、免费就业服务、再就业援助、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和培训、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等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加强街道社区和乡镇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用两年时间基本形成覆盖全省街道、社区和乡镇以及工业园区的劳动保障服务网络。
6、切实做好专项就业服务工作。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在各大专院校逐步建立就业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创业和就业信息同城联网。加强与各学校的协作,共同组织开展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论证、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鼓励和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进一步完善青年职业见习和创业见习,在全省推出1.2万个职业见习岗位。规范大中专毕业生流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开展军队退役人员再就业援助活动。
二、以确保发放和扩面征缴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7、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按照“低水平、广覆盖、有弹性”的原则,以非公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参保和破产改制企业职工续保为重点,以破解工业园区企业参保难为突破口,切实落实好五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63万人、355万人、250万人、230万人和135万人,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新增45万人,增长15%,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新增55万人,增长16.6%。工业园区企业养老保险参保10万人。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巩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工作成果,严防发生新的拖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分别达到83亿元、22亿元、4.7亿元、1.6亿元和5580万元。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机制,规范征缴程序,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激励机制和责任机制,加大社会保险稽核清欠力度。
8、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省政府8号文件的各项规定,组织实施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积极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争取出台《江西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覆盖2万被征地农民。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原则,出台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尽早研究2007年调待方案,在尽可能兼顾平衡各个群体待遇差距的基础上,着力解决退休时间早、待遇偏低、高级职称退休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生活困难问题。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大力发展企业年金,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建立省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在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责任分担机制基础上,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9、进一步深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医疗保险多层次、保障功能多样化、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增强基金调剂能力。推进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制度,从今年起按未成年人每人每年50元、成年人每人每年150元的标准,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多渠道筹集相结合的原则,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基本建立在城镇居民中以住院医疗保险为主的合作医疗制度。今年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达到200万人,2008年实现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全覆盖。完善农民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办法,继续落实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制度,推进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行动,参保人数达到30万人。
10、切实做好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以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为重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继续实施“平安计划”,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30万人。逐步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加强工伤保险基础管理,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做好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作。完善生育保险管理制度,适时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标准,逐步实行社会化发放。
11、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努力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失业保险征缴、待遇发放和基金管理。选择1-2个设区市开展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试点。完善失业保险与就业联动机制,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全面启动失业调控工作,探索建立失业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并轨人员再就业、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12、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力度。把基金监管工作放在与扩面征缴同等的位置,健全基金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基金行政监督和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基金征缴、支付、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重点开展社会保险征缴环节监督工作。加强基金监督内外协调,建立要情报告和整改跟踪监督制度。按照赣府发[2006]8号文件要求,聘请中介机构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缴费人数情况进行检查。主动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严肃基金监管纪律,做好清理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工作,加大违纪违规案件查处力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加快技能人才建设步伐,为推动产业对接创造条件
13、进一步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发展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网络,广泛发动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逐步实现劳动者个个有技能的目标,加快培养一支以中级工为主体、高级工为骨干、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龙头的结构合理、素质较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技术工人队伍。
14、大力实施“金蓝领”工程,努力破解工业园区“招工难”。实施技能人才培养“5+1”计划,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为重点,采取“订单培训”、“校企合作”等方法,建立企业、劳动者、培训机构“三位一体”的培训模式。大力推动工业园区技术岗位对接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样板工程、岗位成长示范工程、小企业孵化工程等“四大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完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名师带徒”制度。整合社会培训资源,以省市合作、省县合作的方式,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选择条件成熟的市县启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鼓励以公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制办学等多种形式发展职业技能培训。
15、大力推进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改革发展。深化技工学校教学改革,提高技校办学质量,建设一批优质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积极推动校企合作,校企合作培养的中、高级技工,经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在省内工业园区就业的,给予适当的培训经费补贴。加强对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强化培训质量管理、行为规范和广告监督,建立民办培训机构诚信体系。
16、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贯彻落实《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组织实施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扩大职业资格证书覆盖面和鉴定工种,努力拓展新职业的鉴定,强化技能鉴定质量工作。继续在高职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开展职业资格认证工作。落实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补贴政策。积极探索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
四、健全劳动维权工作体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7、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积极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以非公有制企业、国有重组改制企业以及建筑、餐饮等行业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切实提高合同签订率,确保签订率达到92%以上。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监管,建立劳动合同签订人数与工资税前列支挂钩制度,实现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全面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扩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完善集体协商办法,推动签订专项集体协议,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8、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劳动关系利益双方协调职能,切实发挥三方协商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重大问题方面的重要作用,化解劳资矛盾。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继续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尽可能多地安置富余人员,做好国有企业改制、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审核,维护好职工利益。
19、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和指导。强化工资指导线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在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工资增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发布工资指导价位,指导各类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引导劳资双方合理确定工资。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推进工资保障金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
20、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劳动保障年度审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专查,重点组织开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执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工资支付、工时休假、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内容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力争全年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不断创新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和执法模式,逐步推行“网格化”和“网络化”劳动保障监察。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和完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保证工作经费,配备必需设施。
21、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和维稳工作机制。完善企业内部、区域性调解组织预防和自主协商解决劳动纠纷的工作机制,发挥企业调解委员会组织和区域性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健全以调解为主导,调解、仲裁和诉讼相结合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落实和推广“便民服务八项措施”,完善仲裁办案“六项制度”,落实重大复杂案件合议制度和三方办案机制,实现劳动争议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力争办案结案率达到95%以上。加快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和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推进省级和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庭硬件达标建设,在南昌市、赣州市部分县区开展劳动争议仲裁院试点工作。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申请仲裁的启动“绿色通道”,实施法律援助。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和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为重点,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五、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好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问题
22、以稳定就业为重点,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小额贷款等扶持政策,逐步扩大政策扶持范围,适当延长政策实施期限,着力帮助困难群体尽快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组织实施“就业新起点计划”,帮助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职工实现再就业。加快充分就业社区建设,推行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险动态实名制管理,提供个性服务、贴心服务、人本服务和“一对一”的帮扶。
23、继续抓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进一步落实“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八项优惠措施,使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就业率达到100%。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平台作用,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做到随发生随解决。完善再就业援助制度,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和大中专技校就业服务周等专项就业援助活动。
24、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对国有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中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低的退休职工给予适当生活补助,把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和国有农垦、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纳入城镇居民合作医疗,解决企业离休人员医药费单独统筹历年超支问题。认真落实国有困难企业和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政策,努力做好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生活补助和未到退休年龄职工的参保工作,积极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5、切实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按照全国贯彻落实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若干意见视频会议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领导,以解决国有企业工资历史拖欠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为重点,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处理,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和具体政策措施,在今年底前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并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制度和机制,坚决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
六、推进基础建设和能力建设,为完成各项任务提供保障
26、推进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为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启动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应用软件和劳动力市场应用软件开发工作,狠抓省市数据中心和广域网建设,确保全国示范城市建设任务的完成。抓好全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设区市与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监测中心连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
27、加强劳动保障规划和统计工作,提高政策执行力。认真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统一对外”的统计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统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与统计部门的沟通配合,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完整。推动劳动保障“十一五”规划的组织实施,完善规划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制度。加强对决策和执行的监督,开展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情况的预警预测,加强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宏观形势分析和研究,完善劳动保障季度形势分析制度。
28、健全劳动保障管理和服务功能。逐步统一和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力市场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业务流程和服务标准,完善服务功能,拓宽服务内容,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功能和制度建设的指导,着力提高服务的实效性。合理布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推进经办管理服务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29、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认真执行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监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推行劳动保障政务公开。
30、加快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步伐。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加大干部培训工作力度,着力提高劳动保障系统干部理解力、执行力和操作力。进一步抓好劳动保障系统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31、进一步做好信息宣传和对外交流工作。把信息宣传工作纳入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布局,使信息宣传工作贯穿于各项业务工作之中,逐步建立起统一高效、反应迅速、上下联动的劳动保障信息宣传工作格局。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及时报送反映工作进展情况的各类工作信息,加大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力度。坚持走出去,加大对外交流合作力度,提升交流合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