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


(赣劳社察[2007]3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人事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赣府发[2005]2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25号)以及劳动保障部、公安部、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7]2号),进一步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规范职业介绍行为和企业招工行为,切实保障求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省劳动保障厅、公安厅、人事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自2007年3月8日至4月6日,在全省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介绍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介绍机构。通过专项行动,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有效遏制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大幅度减少职业介绍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使企业招用工行为得到规范,使劳动力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清理整顿对象 以城镇市区、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聚居地、职业介绍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为重点,兼顾其他地区和场所,进行清理整顿。 (一)对以职业介绍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 (二)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职业介绍许可证、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职业介绍机构,以及虽有职业介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介绍活动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破坏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的职业介绍机构,要坚决取缔。 (三)对职业介绍机构在职业介绍活动或用人单位招工时发布虚假广告及其他虚假信息和有就业歧视行为的,超标准收取求职者费用的,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的,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行为,加强整顿,依法责令改正和予以处罚。 三、清理整顿措施 (一)严厉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介绍为幌子骗取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职介”。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职业介绍许可证,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取缔。 (三)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发布虚假招工信息、向求职者收取费用、以招聘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四)加强职业介绍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准入条件和开业资格。对已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的职业介绍机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审查职业介绍机构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建立健全职业介绍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发现人才中介机构有违反国家有关人才中介规定的,由人事部门依法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维护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不仅使企业招用工行为得到规范,也是改善农民进城就业机会环境的需要。各级劳动保障、公安、人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和落实执政为民要求的一项实际行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介绍的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求职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省劳动保障厅、公安厅、人事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成立“省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指导小组),省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和信息工作。各地也应尽快成立相应的协调指导机构,及时沟通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决定需要进一步采取的工作措施。各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 (三)统一行动,联合执法。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各级劳动保障、公安、人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出统筹安排,全面部署,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各级劳动保障、公安、人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开展前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准备,并根据清理整顿工作需要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商请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开展宣传工作。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原则上分为两个阶段:前期重点宣传政策规定和治理整顿工作要求;中后期重点宣传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清理整顿工作成效。 五、清理整顿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8日—3月12日) 各级劳动保障、公安、人事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职业介绍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确定重点检查的具体对象和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并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方便群众举报投诉,同时要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整治阶段(3月12日—4月6日) 各级劳动保障、公安、人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该取缔的职业介绍机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在此阶段,省劳动保障厅、公安厅、人事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组成联合调研检查组,对部分设区市、县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4月7日—4月10日)。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公安、人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并于4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及统计表报省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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