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劳社发[2004]60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厅、局、行办,中央驻陕有关单位,各技术学院、技工学校:
现将《〈陕西省高技能人才考评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陕西省高技能人才
考评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全省职业培训暨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使我省高技能人才考评社会化管理工作顺利实施,特对《陕西省高技能人才考评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作出以下补充规定:
一、扩大技师考评对象及职业(工种)范围。凡符合技师和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申报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技师资格考评。申报条件按技师资格标准要求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凡技术等级设置达到高级的职业(工种),均可列为技师考评职业(工种)范围。
二、技师的考核试题,必须按劳动保障部规定,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中提取。国家题库中暂时没有试题的职业(工种),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或委托专家命题,省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批。其它自行命题组织的考试,一律无效。
三、高技能人才鉴定前的强化培训分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其中理论培训课时不少于规定标准学时的二分之一。
四、技师考评中,提供的论文,必须由技师本人结合所从事的专业撰写,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
五、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技能鉴定由划定的职业技能鉴定部门组织实施,论文答辩和综合评审分别由省高评委或各市、省级行业或大型企业集团的高评委组织实施。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申报高级工考评:
1、参加省职工技术大赛,应知应会考核均及格(60分)的中级组人员。
2、各市、省级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组织的“技能大赛”或“技术比武”中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中级组人员。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申报技师考评:
1、参加省和国家职工技术大赛,应知应会考核均及格(60分)的高级组人员。
2、获地市以上技术部门确认的专项技术革新成果者。
3、在国外受过专项技能训练,并获得国际公认的与报考工种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者。
4、取得本职业(工种)相应技术国家专利者。
5、各市、省级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组织的“技术比武”或“技能大赛”中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高级组人员。
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
1、代表国家在国际重大技能竞赛中获奖者;
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中华技能大奖”的高级工。
九、报考技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考理论部分。
1、年龄在50岁以上,并持有所报考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所报职业(工种)25年以上;
2、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十、报考高级技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考理论部分;
1、年龄在53岁以上,并持有所报考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所报考职业(工种)28年以上;
2、具有相关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
3、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十一、申请免考理论部分者,应持所在单位推荐信,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有关鉴定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报名手续。
十二、技师和高级技师的社会化考评,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各进行一次,具体时间酌定。
十三、高技能人才考评收费要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职业资格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71号)执行,不得私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另立收费名目。
高技能人才考评本着“申请自愿、费用自理、客观公正”的原则,由申请考评者(也可由单位收交),按每人160元向省高评委或市、省级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高评委交费;标准费用的剩余部分向划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缴纳;各市、省级行业和大型企业集团高评委从所收取的费用中,按每人20元上交省高评委(用于省高评委审定费用及证书成本费)。收取的费用必须用于鉴定、考务、答辩、评审、证书发放及考评人员管理等与考评相关的必要的费用开支,不得挪作它用。
十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陕西省高技能人才考评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有同等效力。过去的有关考评规定与本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十五、本规定由省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