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家公务员和依照国家公务员

各区人事局,经济功能区组织人事办,市直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国家公务员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专门业务培训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局培训教育科(电话:2235424)。
  
  
  

                珠海市人事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珠海市国家公务员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专门业务培训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国家公务员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能力和业务技能,根据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和《中共珠海市委关于印发〈2001年—2005年珠海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开展培训教育工作的实际,现就我市国家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工作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各部门、各单位的业务要求和工作实际,对国家公务员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从事专项工作必备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业务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管理队伍。
二、 培训对象
  专门业务培训的对象为全市国家公务员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三、 培训内容
  专门业务培训的内容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类。专业必修课内容为各类职位系列工作所涉及共性的、最基本的应知应会内容、职业道德内容和当年工作重点所确定的相关内容;专业选修课的内容是根据各人职位的特殊要求所确定的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培训内容。专门业务培训的教材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四、 培训形式与时间
  专门业务培训由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组织,培训可根据不同职位的实际和要求分类组织实施。授课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充分利用本单位的培训资源,采取课堂教学、小组讨论、案例模拟等授课方式。授课老师可以是本单位、本系统的领导及具有较好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的业务骨干,也可以是市内外同行或高校、研究院、所的专家、学者。
  培训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一般不少于8学时。
五、 培训考核与登记
  为了确保全员参加专门业务培训,保证培训质量,对参训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制度。考评结果一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凡按单位要求学完全部课程内容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其成绩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并送同级人事管理部门验证盖章。没有按要求学完或考试不合格者,该年度公务员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六、 组织管理
  国家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工作由各级人事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各区、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重视公务员的专门业务培训,充分认识开展专门业务培训对提高公务员能力素质的重要作用,切实把该项工作列入全年工作的重要日程。各单位年初要制订培训计划,落实培训措施,每个单位每年至少应安排两门专业必修课供大家学习,并将计划报同级人事管理部门备案。要指定单位人事部门具体负责,确保整个培训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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