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建设人才资本产权激励制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加快建设人才资本产权激励制度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加快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建立人才产权激励机制,推行人才资本和科研成果有偿转移制度,推进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促进我市人才资本的集聚和提升,让我市成为国内“优秀人才资本”的集聚城市之一。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识建设人才资本产权激励制度的重要性
加快人才资本产权激励制度建设,核心在人才,基础在经济,关键在领导。在人才激励机制上引入人才资本理念,探索建立产权激励机制,是我市实践科学人才观的具体体现。目前,我市企业普遍存在对人才资本观念认识滞后,人才资本主体缺位,权益关系模糊,权利义务不清,法规政策不明等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市人才资本的积蓄和提高,也影响了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建立人才资本产权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科技成果有偿转让制度,是我市人才分配制度的重大突破,是创新发展环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人才资本产权激励机制的实施,给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期权、股权激励,将对推动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化,促进企业做大做强起到巨大的作用,使我市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闻名的人才高地和创业乐园。
二、明确加快建设人才资本产权激励制度的目标要求
建立人才资本产权激励制度的目标是:树立人才是资本,人才流动就是资本流动的理念,提高加快建设人才资本产权激励制度的自觉性;建立人才资本和科研成果有偿转移制度,把知识、管理、专利、商标、科技发明和原创科研成果等有形或无形资产转化为货币或股权,实行人才资本产权激励制度;推广职业经理制度,构建向优秀人才倾斜的市场化分配体系,实行优秀人才年薪制;鼓励企业对有特殊贡献的人才奖励红股或股份期权,促进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效益。
建立人才资本产权激励制度的要求是: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积极推进企业现代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基本工资制度,实行以岗定薪,绩效挂钩,岗变薪变的分配原则,按业绩论英雄,按贡献取报酬,用人才创造的价值吸引人才。要把引进人才的购房、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列入成本核算,改善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要逐步实现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薪酬水平与市场接轨,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
三、加快建设人才资本产权激励制度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人才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人才创业环境。
一要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党和政府的引导、服务和监督作用,把建立人才资本产权激励机制,推进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人才工作,各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的人才生态环境。
二要加强宣传。大力宣传“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资本是第一资本”和“人才资本产权”的新理念,为人才来莞创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着力营造一个以高新技术为代表的技术知识和以科技为首的新生产力系统,建设以知识、技术、信息为核心内容的人才资本。建立人才资本产权激励制度,承认人力资本产权,允许知识型人才以人才资本的方式入股,使企业的盈利与人才的切身利益挂钩,让知识参与分配,充分激发知识型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要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市政府《颁发关于引进人才三个规定的通知》(东府〔2002〕47号)和《东莞市贯彻〈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强化人才服务功能,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吸引、凝集人才来莞创业,切实解决来莞创业人才的后顾之忧,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四要加强协调配合。财政、工商、税务、金融、人事、劳动、科技、国土、民营办等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开发人才、经营人才和服务人才的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贯彻好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出台配套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我市人才资本产权激励制度的建设。
(二)在深化企业体制改革中,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政府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引导企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及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济管理者的权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济管理之间的制衡机制。不断深化企业体制改革,积极引导各类企业从传统管理和“家族式”管理向现代企业管理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发展混合经济,壮大企业规模,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建立完善的职业经理制度,培育和发展职业经理人市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薪酬制度。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科技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
1、建立健全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国(境)内外民间资本在莞设立风险投资机构,加快发展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及各类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经工商部门核准,风险投资机构的注册资金可以分期分批到位。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在莞开展风险投资业务。逐步形成风险投资的补偿机制,允许风险投资将成功项目的盈利补偿失败项目的亏损和冲减其投资性亏损。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可从市财政每年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申请补助,其补助标准按《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2、完善科技企业和科技项目贷款的担保机制。推进民间贷款担保基金的建立与扩展。积极推进以企业的专有技术、专利权或其它无形资产作为担保,也可在科技企业之间通过资本联合形式组成担保公司,以解决人才创业的贷款问题。
3、实行金融政策倾斜。金融系统要积极引导资本顺利流向生产领域,支持人才科技创业,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对技术升级能力强、行业代表性明显、发展潜力大的高新科技企业,金融机构要实行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
4、给予贷款贴息和配套补贴支持。对高新科技企业和科研项目,凡是符合市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条件的,给予优先安排资助。
(四)优化科技服务,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取得的科研成果,要重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其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的职务发明人、设计人、作者以及主要实施者,要给予与其实际贡献相当的报酬和股权收益。要加大知识产权法律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力度,加强对人才在科技研发、项目承包、技术服务、创业、兼职、流动等活动中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营造良好的人才保护法制环境。
2、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创办包括专利服务机构、科技评估中心、科技招投标中心和技术市场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组织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立项、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优惠政策的落实等,引导其为专利的申报、科技成果的转化、转让提供良好的服务。
3、不断改进和完善科技成果、专利等无形资产的评价体系。特别注重对能转化为产品、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形成产业规模并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作出科学的评价。加快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整合并定期发布技术成熟度高、具备产业化条件的科技成果信息,搭建科技成果与资金、企业对接的桥梁。
(五)实施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人才资本产权激励制度。
1、放宽注册资本限制。经工商部门核准,允许拥有科技成果或专利的人才先登记注册后落实注册资金。对新成立的科技企业注册资本分期投入,分批到位,切实解决人才创业的资金短缺问题。
2、实施建设用地优惠政策。经法定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项目,其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纳入绿色办事通道优先办理报批。
3、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参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号),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鼓励和支持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实行股权、期权激励。允许人才以知识、技术、成果、专利、管理等要素作价入股,经法定机构认定、评估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的,所占注册资金的比例可高达35%,具体可由投资各方约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税务机关按权限审批后,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高新企业和项目奖励或分配员工的股份红利,直接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列为个人所得税计税所得额。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所得税。
4、建立人才资本和科研成果有偿转移制度。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将其职务科技成果转让给他人的,单位应当从转让该项职务科技成果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对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 2004年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