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外来人才管理办法
(番人[2002]26号文摘要)
一、本办法所称的外来人才是指外地来本区工作,但暂不迁入户口,暂不接转人事行政关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番禺区外来人才由区人事局、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区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管理,具体工作由区人事局负责实施。
三、凡到番禺工作的外来人才应申办《番禺区外来人才工作证》。
四、由区人事局委托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办理《番禺区外来人才工作证》。各镇(区、街)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口管理服务中心(下称外管中心)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五、申办《番禺区外来人才工作证》的做法:
1、用人单位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各镇(区、街)外管中心索取并填写好《番禺区外来人才工作证申领审核表》,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外来人才的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相片2张、外来人员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及复印件送回各镇(区、街)外管中心代办或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
2、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发给《番禺区外来人才工作证》。
六、持《番禺区外来人才工作证》人员可享受如下待遇:
1、《番禺区外来人才工作证》作为外来人才在番禺工作的合法身份证明;
2、参加本区有关的评比和享受相应的奖励;
3、在应聘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规定的,可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4、按政策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保险;
5、在我区工作2年及以上的高级人才可免费参加区人事局组织的疗养体检;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中高级人才减收其档案保管费等。
6、在番禺工作,受聘满1年的高级职称或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外来人才;连续受聘满3年的中级职称或获得学士学位的外来人才;连续受聘满5年的企事业单位骨干外来人才,如本人愿意可申报入户番禺。具体手续按《关于番禺市引进人才户口迁移管理实施意见》(番人[2000]31号)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