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中高级人才资源开发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引进、培养和使用中高级人才的政策环境和管理机制,加快番禺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所称的中高级人才是指: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一、全方位、多渠道地引进国内外中高级人才
  第一条 进一步放宽引进高素质人才政策。对在番禺工作、人事关系没有调进的中高级人才,要根据《关于番禺市引进人才户口迁移管理实施意见》(番人[2000]31号)的精神给予办理入户手续。对紧缺专业的中高级人才或学科带头人,可采取特殊办法办理入户手续,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为辞职、离职的中高级人才恢复身份。
  第二条 对进入番禺工作的中高级人才,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减收其档案保管费。其中,中级职称人才免收一年保管费,高级职称人才免收两年保管费。
  第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人事部及广州市政府关于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政策措施,对来番禺工作的留学人员,在任职条件、科研经费、工资津贴、子女读书、家属入户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第四条 对带高新技术成果(或项目)来番禺创业的人员,经区科技局审核认定后,是留学人员的,每个项目可获20万元成果转化启动资金;是国内中高级人才的,每个项目可获10万元成果转化启动资金。同时可再享受广州市政府给予的有关优惠政策。此项资金委托留学人员创业园或所在镇(开发区)主管部门管理。
  第五条 成立番禺区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设在区人事局),为留学人员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性服务,具体负责留学人员的接待、咨询、推荐、学历和资格认定以及提供信息交流、协助申报、代办有关事务手续等工作。
  第六条 区政府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基地,提供用地、用工、住房、工商税务和风险投资等方面的优惠,并做好有关服务工作,使留学人员有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
  第七条 对进入番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区政府给予每个博士后研究人员5万元的生活补贴费和5万元科研经费(科研经费委托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管理,专款专用)。从番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期满出站的博士后,留在番禺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区政府给予10万元安家费。同时还享受广州市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上述安家费均在其办理调入手续后拨给,主要用作购房及安家使用。

  二、改善与中高级人才密切相关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稳定现有的中高级人才
  第八条 组织部门有计划地培养、选拔优秀中高级人才进入各镇、各部门的领导班子;加大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政府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的中高级专业人才比例,并注意选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优秀人才进入有关职能部门任职。
  第九条 每年安排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年青干部,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占30-40%,以后逐步适当扩大比例。适当增加中高级人才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
  第十条 在番禺科技专家顾问委员会中,配置一定比例的本区中高级人才,充分发挥他们在番禺经济建设中的参谋作用。
  第十一条 进一步完善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并在名额上对高新技术产业和支柱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倾斜。
  第十二条 建立在岗高级人才定期体检制度,每两年进行一次。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工作合同,经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鉴证的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人员,体检费用由区财政支付。中级职称和硕士学位人员的体检费用由所在的单位参考执行。
  第十三条 建立中高级人才和各级人事主管部门的定期联系制度。加强政府人事部门与各基层单位的沟通与联系,畅通传递信息的渠道,保证人事人才政策的贯彻落实。区人事局通过座谈会、咨询会等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各级人事部门和中高级人才代表进行交流和沟通,积极为中高级人才排忧解难办实事。
  第十四条 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才的职称评定工作。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加强指导企事业单位人才申报评定职称工作,对非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非本区户口但在本区工作两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直接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三、加强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十五条 制订《番禺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和中高级人才“分类培训”措施。强化对45岁以下的在岗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计算机、外语及公共必修课的培训。以考核为推动力,促进现有的中高级人才坚持系统性学习,防止知识结构老化。
  第十六条 鼓励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在职学习或自学考试等方式来提升学历,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对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的人员,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学金;获得博士学位的,给予2万元奖学金。同时,在职学习期间的待遇不变。
  第十七条 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从2001年起,每年选送一定数量的后备干部或年青干部到高等院校脱产培训2-3个月,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 加强番禺人才培训中心的软硬件建设,以满足开展各类人才培训工作的需要。

  四、充分发挥政府的指导作用,完善人才市场的建设
  第十九条 建立高效的人才市场运作机制,进一步发挥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加强区人事局下属的番禺人才市场的建设,逐步完善番禺人才市场体系,为本区引进和配置人才资源发挥主渠道的作用。
  第二十条 建立番禺中高级人才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中高级人才的动态。
  第二十一条 进一步完善人事人才政策体系,抓紧制定以技术、管理、专利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为番禺服务,为本区的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持。

  五、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