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实施意见
一、选拔的范围和对象
选拔工作在我区的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单位)中进行。选拔的对象主要是近二年在科学研究、教育、卫生、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等第一线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受聘一年以上,但行政关系不在番禺的人员)。企事业单位中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现职党政主要领导一般不作为选拔对象。
二、选拔人数和时限
(一)全区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总人数约30人左右。
(二)本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时间是从2002年8月至2004年7月。
三、选拔条件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政治思想条件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到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番禺区或以上级别论文奖、科技(教育)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专利奖等其中一项奖的优秀科技(专业)工作者。
2、在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生产工作中,被番禺区政府或以上的单位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的人员。
3、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建的新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经广州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推广,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为同行所公认的人员。
4、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较大发明、创造、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在高新技术的引进、吸收、消化、改造中,有较大突破,推动了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或在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的人员或主要完成人。
5、长期工作在治病、防病第一线,有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其业绩为同行所公认的人员或主要完成人。
6、某一门类、学科的带头人或奠基人;或是获得广州市或以上一级有关行业最高奖的人员或主要完成人。
四、各单位的推荐形式:
1、由各专业学会或有关专业的主管职能部门推荐给被推荐人的所在单位,经单位同意后上报主管单位审核,再报区人事局;
2、由有关单位直接上报主管单位审核,再报区人事局。
3、非公有制企业由企业所在的镇负责推荐。
五、上报的推荐材料
(一)填报(可复印或到区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管理科领取)一式三份。
(二)提交选拔条件中提到的获奖证书或有关业绩材料复印件一份。
六、有关问题
(一)已退休离岗的人员,不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津贴发放办法:每年的科技进步活动月一次性向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颁发该年度的津贴费。
(三)原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本次再推荐时,必须要有新业绩、新贡献。
联系电话:84636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