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收聘用人才子女借读费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中府办[200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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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山市加快引进人才的若干规定》,经研究,现就聘用人才子女入学免收借读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免收借读费人员
凡未转户口和人事关系而聘用到我市工作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才)的子女。
二、免收借读费范围
聘用人才的子女在居住地的辖区范围内就读中小学,免收借读费;跨镇区就读的,与本市科技人员子女一同需收取借读费;按市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就读普通(职业)高中的,不收取借读费。
三、办理程序
聘用人才赁市人事局核发的《聘用人才工作证》和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流动人员暂住证》以及居住地派出所出具居住证明到子女就读的中小学校办理免收借读费手续。
二〇〇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