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市人〔2005〕22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大我市人才资源开发的工作力度,加强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推进继续教育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加强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制度管理的意见》(汕市人[1997]58号)文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本市企、事业单位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任务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要完成继续教育公修课。“十五”期间省人事厅组织开展培训的三门公修课是:《计算机网络应用》、《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和《知识经济之路》。
    三、继续教育形式
    学习形式采用:国内培训、国外培训、国外考察、国外进修;学术报告、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研讨班、研修班、远程教育、自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实施。其中自学的形式: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有计划、有内容、有考核的脱产自修学习,须由本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
    各继续教育基地和办学单位应提前一个星期将办班计划报送各级人事局备案确认,其办班内容方可作为继续教育登记验证。
    四、学习时间计算
    继续教育学习时间计算:累计参加各种学习形式的实际天数。时间计算标准:以“天”为单位,6个学时为1天,45分钟为1学时,自学时间最多按五天计算。
    五、继续教育登记
    在市内学习时,由实施办班的单位负责登记;在市外(包括境外)学习时,由办班单位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有关学习证明材料进行登记;考试成绩由实施考试的单位登记,每次登记均须加盖登记单位公章(盖在承办单位栏)确认。
    六、继续教育验证
    每年都要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情况进行验证,以检查是否完成法定的继续教育任务。验证分为常规验证及晋升复验两种。
    (一)验证部门
    1.常规验证:每年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验证。验证结果填在继续教育证书的验证登记栏内,验证意见的写法统一为:“×年至×年已受教 天;公修课考核通过×门;核定已(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验证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2.晋升复验:拟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本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复验。具体分工为:
    市直单位:送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复验。
    区(县)、乡镇所属单位:初级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区县人事局负责复验;中级晋升副高以及副高晋升正高的送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复验。
    复验合格的,由负责复验的政府人事部门在继续教育证书内盖“继续教育验证专用章”确认(印章式样见附件1),并颁发“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附件2),作为职改部门在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核申报条件之一。
    (二)验证时间
    常规验证每年一次,验证年度计算时间为上年度的7月到本年度的6月底,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常规验证。
    晋升职称的复验时间,在每年7月份进行。
    (三)验证内容及合格标准
    1.每个考核年度参加各种学习的总天数应当达到15天。
    2.本年度参加市人事局规定的公修课培训考核成绩应当合格。
    (四)验证需提交的材料
    1.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2.参加各种学习班的证明;
    3.自学者需提交单位证明和考核成绩(原件)。
    验证后,上述材料退回原报送单位。
    七、继续教育证书发放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统一使用省人事厅印制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证书由专业人员所在单位编号、发放。

   

二○○五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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