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发区党办、人事(劳动)局,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留学生就业的实际情况,为方便留学生来我市企业工作办理就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留学生到市人事局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时,需携带省教育厅或国家相关部门对国外学历的认证证明、国内最高学历、职称、国外学历及驻外使领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留学生需填写《长春市留学生就业报到备案表》一式三份(市人事局、用人单位及本人档案各存一份),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出具《长春市留学生就业报到通知》。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为留学生建立人事档案。
3、外地留学生来长工作办理户籍手续,持《长春市留学生就业报到通知》、学历证明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长春籍留学生出国前注销户口的,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恢复户籍关系)
附:1、长春市留学生就业报到备案表。
2、长春市留学生就业报到通知。
长春市委组织部 长春市人事局
二00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