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高级技能统一考核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根据《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和全省劳动保障局长会议精神,为适应江西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客观需要,加速技能人才的培养,经研究,决定在今年5月、7月、9月、11月,分四批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工种)和鉴定对象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工种)为营业员等111个职业(详见附件1)。具备鉴定条件的其他职业(工种)且有一定考生需要,可以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并经批准后进行安排考核鉴定。
凡从事上述111个职业(工种)社会各类从业人员、高级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生和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培训高级技能资质的单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均可参加高级技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二、申报程序与条件
(一)申报程序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和上一个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高级技校高级技工班毕业生或高等职业院校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按隶属关系到当地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属单位到其主管厅(局、集团公司、行办)或具有资质的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报名。各接受报名单位,要组织参考人员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并将考生基本信息及所报考的职业(工种)名称准确录入国家考务管理系统。考务鉴定信息录入软盘数据和《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安排表》,提前20个工作日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定,确定本次鉴定人数和等级。逾期则安排下一次考核鉴定。
(二)申报条件
1、取得高级技工教育或高等职业教育毕(结)业证书的人员;
2、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高级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3、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以上的人员;
4、参加省、市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名次并按表彰决定可以破格申报的人员。
申报高级维修电工、焊工、锅炉操作工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申报汽车驾驶员必须具有汽车驾驶执照。
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严格审查考生申报资格条件,必须审核原职业资格证书或原技术等级证书,并留复印件备查。
三、考核时间
全省理论知识统考时间定在5、7、9、11月底最后一个星期六上午,具体时间为:
第一次理论统考时间定在5月26日上午9:00---11:00;
第二次理论统考时间定在7月28日上午9:00---11:00;
第三次理论统考时间定在9月22日上午9:00---11:00;
第四次理论统考时间定在11月24日上午9:00---11:00;
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于当日下午2:30开始。具体时间见(详见附件2)。
考核鉴定依据与试题、方式及考评员的派遣、证书的核发、管理鉴定培训费的收取等仍按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开展2006年高级技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赣劳社职鉴[2006]08号)执行。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性高、涉及面广的工作,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职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省直各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考核,认真把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关。为确保鉴定质量,各单位在鉴定实施前应加强培训,培训以《国家职业标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教材》为依据,凡属参加考核鉴定的对象可到省劳动保障厅图书发行站购买相配套教材或指导丛书,要求参考人员人手一册。(购书地址:南昌市文教络111号、购书电话0791-8510244、8515754)。。
联系单位地址: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处、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政府大院北二路100号四楼)
联系人:杨慧、谢忠祥、淦勇,电话:0791─6210722。
附件1:江西省2007年高级技能统一考核鉴定职业(工种)目录 点击下载
附件2:2007年全省“高级技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表 点击下载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稿源: 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