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各类职业院校毕(结)业生全省统一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有关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以及《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为提高各类职业院校毕(结)业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各类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毕(结)业生必须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经研究,决定在今年4月、6月、10月对全省各类职业院校毕业生开展全省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鉴定对象及申报程序
  全省各类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中专学校、职业高中、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毕(结)业生;普通大专院校毕(结)业生;社会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的毕(结)业生在离校前须参加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五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高级技工学校的高技班和或经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及普通高等院校毕结业生可以申报国家职业资格高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高级技校申报高级职业资格时须将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录取花名册附申报名册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含普通高等院校)毕结业生申报高级职业资格的应取得毕结业证书,末取得毕结业证书的须先申报中级职业资格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
  凡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可在本院校报名,各有关单位应指导参考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和国家劳动保障部颁布的新职业(工种)名称接受报名,所学专业与上述职业(工种)名称不相对应的,可申报与其相近或相关职业(工种),并组织考生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
  各有关单位应在知识理论鉴定前的15天将《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职业技能鉴定考场安排表》和鉴定信息录入软盘数据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定,确定鉴定人数和等级。逾期不安排本次鉴定考核。
  二、鉴定依据与试题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考试复习指导丛书。考核鉴定使用国家和省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中试题(详见附件一)。对个别需申报国家和省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尚未建库的职业(工种),必须在鉴定考核前30天,书面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定后组织相关职业(工种)专家,按《国家职业标准》和命题技术标准组织命题后,方可组织安排鉴定。试题属国家机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试题内容,不得截留备用试卷。国家推行的新职业(工种)考核鉴定使用国家题库试题(具体鉴定办法另文下发)。为确保鉴定质量,鉴定考核工作实行“统一职业标准、统一考核试题、统一鉴定所(站)条件、统一考评员派遣、统一考务管理”,任何单位、部门不得自行命题,改变考试时间和降低考核鉴定条件、标准。
  三、考核鉴定方式与时间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理论知识考核鉴定采用笔试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操作技能考核采用动手操作方式,对个别难以操作或暂时无条件操作的职业(工种),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定可采用笔试闭卷方式,操作技能考试时间以试卷通知单为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项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80-89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全省理论知识统考和技能考核时间安排:
  第一次理论统考时间定在4月28日上午9:00---11:00,技能考核于4月29日开始;
  第二次理论统考时间定在6月23日上午9:00---11:00,技能考核于6月24日开始;
  第三次理论统考时间定在10月29日上午9:00---11:00,技能考核于10月30日开始; 具体时间见(详见附件二)。
  四、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凡经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合格的人员,填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和证书打印系统管理软件中的《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和《职业技能鉴定结果分析表》, 加盖鉴定考核机构的印章,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鉴定培训费的收取
  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按原江西省劳动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江西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价字[1997]25号)文件标准实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凡在本文规定时间内参加统一考核鉴定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对象可以享受优惠政策鉴定费。
  为了全面掌握全省参加职业院校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情况,各设区市填写《2007年设区市职业院校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统考情况表》分别于统考后20天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详见附件三)。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设区市劳动保障局、各职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省直各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考核,认真把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关。各单位在考核鉴定实施前应加强培训,培训以《国家职业标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教材》为依据。使用国家试题库试题考核鉴定的应在省劳动保障厅图书发行站购买相配套教材或指导丛书,要求做到参考人员人手一册。(购书地址:南昌市文教络111号、购书电话0791-8510244、8515754)。为确保鉴定质量,省厅届时将派员实行质量督导。
  联系地址: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处、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政府大院北二路100号)
  联系人:杨慧、谢忠祥、淦勇。联系电话:0791─6210722。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稿源: 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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