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结算标准的通

 

 

为适应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待遇不降低,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结算标准事项,特通告如下:
牐犚弧⒋2007年4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普通床位费最高限额结算标准调整为37元/床·天。实际发生的床位费低于结算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结算;等于或高于结算标准的,按结算标准结算。
牐牰、暂未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的区、县级市可参照执行。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二 〇 〇 七 年 三 月 十 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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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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