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7]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29号)的等文件精神,为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实现全省统一制定的在2007年6月底前妥善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奋斗目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3月1日至3月30日在全市范围开展企业工资历史拖欠情况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南京市范围内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其他类型企业。
二、 申报内容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前,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或生活费涉及的人数、金额、原因等情况。
三、 申报形式
登陆“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南京市企业工资拖欠情况申报表》,填写后于2007年3月30日前报送或传真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地址:水西门大街61号劳动保障监察支队702室
邮编:210017
传真:025-86590882
电话:025-86590980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