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

(2003年6月18日青岛市人事局发布 青人发 [ 2003] 15号)

各区(市)人事局,市级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处:
  现将《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试行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试行意见

  为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性质特点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积极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全面推行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鲁人职[1998]38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办法及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2]39号)的有关精神,现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应遵循的原则
  (一)因事设岗原则。各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性质、规模、职责、所承担的任务等,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确定岗位层次,明确岗位职责,做到“以事定岗,因事设职”,不得因人设岗。
  (二)按编制设岗原则。各事业单位要在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设置岗位,岗位数一般不得突破编制数。空编单位以实有在编在岗人员为基数确定岗位职数;超编单位中的超编岗位单列,并在自然减员过程中递减;单位或部门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占本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三)优化结构原则。岗位设置要体现出对各岗位的业务素质、工作技能、人员配备、目标考核等方面的要求,通过岗位的合理设置促进人员结构的优化。岗位设置要严格执行省人事厅下达的各系列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一般单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应呈金字塔型结构。
  (四)最适系列原则。岗位设置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选择工作性质最适合的系列或专业,工作性质交叉的应认真分析,选择主体工作所在系列,不得交叉设岗或重复设岗。
  (五)最高层次原则。单位的主系列和一些辅助系列岗位设置最高不得超过人事部门规定的职务层次。
  (六)最高限额原则。要按规定的结构比例确定岗位职数,最多不得突破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职数。
  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范围
  青岛市所属的除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之外的事业单位。
  三、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程序
  (一)核准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政府人事部门根据每个事业单位的实有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状况每年核定一次岗位职数,岗位职数核定工作一般在每年的4—5月份进行。未经岗位职数核定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不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不得参加新的评聘工作。
  (二)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结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和工作的性质、特点,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和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职数,对专业技术工作的项目、任务和工作量进行测评分析,确定岗位系列和档次,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岗位要以书面形式明确任职条件。
  (三)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后,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和编写岗位职责,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市属事业单位中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责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中级以下(含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报主管部门审核并备案。区、市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审核备案工作,由各区、市人事局组织实施。
  (四)公布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各单位设置的岗位系列、层次、数额以及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要向全体职工公布。
  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程序
  (一)确定聘任职务。各单位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研究确定拟竞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二)实行竞争聘任。各单位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科学的竞聘方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公布并组织实施。鼓励各单位在合理确定聘期的基础上实行全出竞进、全员竞聘。
  (三)办理聘任手续。各单位对竞聘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及时给予办理聘任手续,聘期一般为1—2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从聘任下月起兑现工资。市属事业单位中首次聘任中级、高级职务的须报市人事局确认,初级职务的聘任由主管部门人事处确认。市属事业单位中竞聘落选而高职低聘的,原职务为中级、高级者,须经市人事局确认。区(市)所属事业单位中首次聘任高级职务的,须报市人事局确认,中级及初级职务的聘任由区、市人事局办理。区(市)所属事业单位中竞聘落选而高职低聘的,原职务为高级者,须经市人事局确认。新调入人员,其在原单位受聘职务自然解聘,由新单位根据空岗情况决定聘任职务,市属单位中级、高级职务和区(市)属单位高级职务的聘任须报市人事局确认,其余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区(市)人事局和市直主管部门确认。
  五、积极探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新途径
  为鼓励竞争,搞活用人机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在空岗范围内,对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试行专业技术职务低职高聘。低职高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高聘职务时,不得从其原聘职务越级聘任,低职高聘年限不作为高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只作为低职的任职年限,档案工资按其原聘职务(低职)套改,各种保险和公积金按档案工资缴纳。低职高聘人员由核准机关颁发单独聘书,由所在单位自行确定高聘职务的岗位工资。单位经费渠道改为全额拨款或差额补助后,不再享受低职高聘待遇,重新办理聘任手续。市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低职高聘人员,不论级别均须报市人事局确认,区(市)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低职高聘为副高级职务的须报市人事局确认,其余由区(市)人事局确认。。
  六、加强对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工作的领导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是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的基础工作,也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作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各事业单位要组织专门的领导班子,认真研究方案,积极组织实施。
  由各级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青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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