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提高驻我市两院院士有关待遇的通知》(青政发[1998]23号),为认真落实两院院士的有关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拨款办法
院士生活补贴每年第二、四季度末分两次向各院士所在单位拨发。98年的补贴自4月1日起开始执行。接本通知后,请将各单位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帐号、收款单位)传真到市人事局职称专家处(传真:5911347)。
二、填报《报表》
院士所在单位在收到院士生活补贴后,根据报表要求及拨款的收支情况填写《院士生活补贴收发半年报表》(表附后),加盖财务章,寄回市人事局职称专家处(地址:本市香港中路11号青岛市人事局职称专家处,邮编:266071)。市人事局收到《报表》后再给予拨下半年款。
三、活动经费的报销
活动经费主要是指院士从事科研工作所需的费用。如:资料费、实验费、会务费等。凭票据,由院士本人签字(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每半年报销一次。费用不超出市政府规定的数额。
四、健康查体
每年进行一次。检查项目包括:三大常规、胸片、心电图、B超、血糖、血脂、肝功外,其它项目根据病情需要由医生确定。每次查体小结,存入本人健康档案。健康档案由所在单位保存。具体查体时间视当年工作安排,一般为下半年。如果省里组织查体,市里不再重复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