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兼职人才市场运行意见(试行)

(2002年9月3日青岛市人事局发布 青人发 [2002] 36号)

  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聪明才智,保障业余兼职活动中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才业余兼职工作的开展,完善人才市场的服务功能,推进经济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开发工作的意见》,制定本试行意见。
  一、组织管理
  市人事局在贵州路设立青岛市兼职人才市场,并实施组织管理。负责全市人才兼职供求信息的采集、整理、储存和发布,定期举办兼职人才洽谈会,组织开展兼职中介咨询和兼职人才技能培训,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在校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到第三方从事有报酬的科研、工程设计、技术开发、培训讲学、翻译咨询、编辑著作、行政管理、家教等技术或经济活动。
  二、市场运行
  兼职人才市场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供求见面、双向选择、有偿服务”的运行机制,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据现行的人事、人才政策,通过市场调剂,在不改变兼职人才隶属关系的基础上,有组织地引导专业技术人才相对集中的单位,通过业余兼职活动增加创收;鼓励各类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不损害本单位技术权利和经济权利的前提下,通过兼职市场选择业余兼职的工作岗位。
  三、配置方式
  1.定期举办“兼职人才招聘洽谈会”。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兼职人才招收简章(个人持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关材料到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兼职人才市场处(贵州路69号)办理招聘手续。各类人才可凭票入场进行双向选择。
  2.建立兼职人才信息库。兼职的各类人才持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技能)证书、小二寸免冠近照和其他能够反映本人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到兼职人才市场登记。
  申请录入“兼职人才信息库”的各类人才,由人才市场负责对信息进行分类、整理、推荐。信息库保存六个月,六个月内被选用的,不再作为有效信息保存。需要在信息库选用兼职人才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供有效证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公章的需求函;个人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到兼职人才市场查询。凡查到合适的人选后,填写《兼职人才查询一览表》,由兼职人才市场的工作人员向求职人通过查询单位(人)的基本信息,协商确定供需双方见面的时间和地点。供求双方达成意向后,需求方应按《山东省人才流动服务收费标准》向市场交付人才推荐服务费。
  3.兼职人才市场定期通过媒体和青岛人才信息网发布兼职、供求双方信息。
  4.兼职人才市场设立“人才热线”,为人才兼职的需求双方提供对接服务。服务热线电话:2687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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