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预报的通知
定于2006年12月14日至2007年2月9日,对我市企业2007年到达正常退休年龄的职工和从事特殊工种达到提前退休年龄的职工进行退休预报。请各单位按照市政发[2002]193号及市劳社发[2002]165号文件规定尽早做好准备,并填写新的《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按时申报。 预报的对象和范围:凡是参加西安市企业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中,2007年12月31日前男职工年满六十周岁;管理岗位的女职工年满五十五周岁;工人岗位的女职工年满五十周岁的人员。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在2007年12月31日前男职工年满五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人员,均要进行退休预报。 预报的内容: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及简历、职工涉及到增加待遇的内容、特殊工种种类和从事时间等。 预报的程序:市级以上单位直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预报。区、县属单位正常退休,由单位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预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需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预报。 预报的时间:06年12月14日至07年2月9日,每周一、二、四、五,早上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预报地点: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6楼会议室(盐店街37号)。 为保证预报工作的顺利进行,从12月14日起,退休人数在70人以上的,单位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登记(来人或拨打电话87635931),以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安排预审。 退休审批工作政策性强,牵扯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退休审批的有关规定执行,明确职责,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预报。对不按政策规定和时间预报,影响职工退休待遇的,由单位自行解决。对在退休预报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仿造欺骗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向全市进行通报。 附件:1、《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 2、《西安市企业女职工退休审批表》 3、《西安市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审批表》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六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