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西  安  市  财  政  局
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以下简称“并轨”)工作,确保符合并轨条件的下岗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保障他们的切身利益,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向失业保险并轨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5]5号)、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5]37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05]80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稳妥做好并轨工作中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1、在并轨工作中,必须认真做好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社会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为其办理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手续。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人员,可按照个体工商户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
2、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应一次足额补缴。一次性补缴有困难的,可列出补缴计划并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还款协议,或可先将涉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的欠费补齐。对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的企业,经办机构免收滞纳金。
3、下岗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保留其社会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后的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如本人自愿补缴以前年度缴费基数以上的社会保险金的,经办机构应予以办理有关补缴手续。
二、分类指导做好“4050” 以上人员的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1、符合并轨条件的“4050”以上人员,实现再就业有困难的,与企业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协议,由企业一次性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金直到退休,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金的缴费基数为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确定的缴费基数低于所在企业职工平均缴费基数的,从2006年1月1日起,可按所在企业平均缴费基数缴纳。
2、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均由企业按单位和个人应缴比例之和缴纳,个人不再缴费。 
三、国有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补助资金的申请程序。
(一)国有困难企业难以全部承担“4050”以上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申请从并轨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补助的最高标准为“4050”以上人员出“中心”的次月直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80%。按照困难企业认定的标准,每减少一个条件相应减少应补总额的1/3。一次性补助与以后年度因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所形成的缴费差额部分,由原企业负责解决。
(二)困难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费补助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西安市国有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表一);
2、《西安市国有困难企业下岗职工接续社会保险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人员花名册》(见附表二);
3、《西安市国有困难企业认定表》;
4、《西安市国有困难企业下岗职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登记表》(见附表三);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社会保险缴费协议;
8、企业自筹资金或补缴拖欠资金到位情况。
以上材料除材料1需提供一式5份外,其余均一式3份。
(三)申请社会保险费补助资金的认定程序
1、企业填写《西安市国有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助资金申请表》报企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对符合社会保险费补助条件的人员人数进行核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行核定,并向企业出具认定批复;
3、企业将申请材料和劳动保障部门的认定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复核。
(四)社会保险费补助资金的拨付程序
对符合申请社会保险费补助条件的企业,由企业将自筹缴纳社会保险的资金一次性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市属企业需由财政补助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市财政将资金划拨到省财政厅在西安市设立的省级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市属企业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一次性将资金划拨到医疗保险财政专户。
(五)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认定企业名单及人员《花名册》、资金到帐凭证等,建立一次性缴费人员缴纳台帐(记录一次性缴费金额、逐年缴费及余额);按年逐月及时为其记入个人帐户,直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止。


附表一: 《西安市国有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表二: 《西安市国有困难企业下岗职工接续社会保险申请财政补助资金花名册》
附表三: 《西安市国有困难企业下岗职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登记表》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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