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岗位设置及聘

 济人字[2004]96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组织人事处:
为促进高素质技术工人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工人技师聘任管理机制,根据国家人事部人薪发[1994]50号文件精神,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岗位设置及聘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人技师岗位实行考评与聘任分开
工人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技师资格以考为主,考评结合。获得资格后,实行科学设岗、竞争上岗,资格与聘任分开。 二、设置岗位原则和比例限额 (一)岗位设置原则 1.按需设岗原则。各单位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等实际情况,结合各技术工种的特点,在规定的同工种结构比例内,科学合理的设置岗位,做到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因岗择人。 2.注重效能的原则。设置的技师岗位,必须是单位的重要岗位或起关键作用的岗位。通过岗位设置和技师聘任,促进工作效能、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的提高。 3.优化结构的原则。岗位的设置要有明确的工作目标、职责、任务和要求,要在综合平衡工作量大小、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促进技术工人结构的优化,加快高技能、高素质工人队伍的建设。 4.竞争的原则。岗位设置后,应根据岗位的要求,实行竞争上岗,通过民主、科学、严谨的工作程序,真正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高素质、高技能的工人选聘到技师岗位上来。不具备竞争条件的单位或工种,暂不设置技师岗位。 (二)技师岗位比例限额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技师岗位比例按同工种技术工人总数的3%设置。 三、技师聘任的条件、工作程序和聘任合同 (一)聘任技师,应具备的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经政府人事部门考评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 3.必须在取得技师工种的岗位工作,并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4.具有聘任岗位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工作中的难题,具有较强的技术指导能力; 5.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的工作; 6.符合单位制定的聘任技师条件的其他规定。 (二)聘任技师的工作程序 1.单位根据实际设置的技师岗位限额,公布拟聘岗位数、岗位职责、聘任条件等有关事项; 2.具有应聘资格的工人技师提出书面申请,撰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3.各单位成立技师竞聘工作小组,主要由单位领导、人事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代表等组成,一般为7-9人,负责本单位聘任工作的组织实施; 4.聘任技师必须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竞聘方式,择优确定受聘人员; 5.实行技师聘任公示制度,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得到公众认可; 6.对公示期满且没有问题的受聘人员,可签订正式聘任合同,办理聘任手续并颁发聘书; 7.市直各单位的技师聘书,由聘任单位填写经主管局审查,统一由市人事局审验,并签章生效;属县(市)区的,由所在县(市)区人事局审验签章后生效。 (三)签订的聘任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聘任期限; 2.岗位职责与工作内容、要求; 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明确受聘技师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5.聘任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程序; 6.违约责任; 7.发生争议时的处理办法和程序; 8.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确需变更,须经签约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原签约程序进行变更。 四、受聘技师待遇 被聘任的技师,从聘任的下月起按技师工资标准兑现工资,并执行中级职称的职务补贴。解聘的工人技师,从解聘的下月起停止执行技师的工资标准,就近就低套入高级工工资标准。聘期内退休的技师,应以技师工资作为基数计算退休费。 五、技师管理 1. 技师的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仅在本单位本工种范围内有效; 2. 技师聘任期满需要续聘的,可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新一轮竞聘; 3. 技师变更技术工种岗位或调动工作,要按新任岗位的任职条件要求重新竞聘,并办理聘任手续; 4. 因退休、调动工作、变动技术工种或工作岗位等无法继续履行原聘任岗位职责的,原聘任合同自然终止;聘期内不能履约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应予以解聘; 5.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合理、规范、科学的聘任技师考核体系。设立技师聘期考核档案,由本单位对已聘技师在任职期间的政治思想、技术业务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业绩,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本人聘期考核档案。 六、工作职责 市人事局负责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岗位设置和评聘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检查指导技师评聘工作的开展;根据全市技术工人人员、工种分布、结构比例情况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规定比例,统一下达技师的岗位限额,实行总额控制和综合管理;负责下达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岗位限额。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本地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岗位限额的核定及评聘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切实加强技师岗位管理和聘任管理的组织领导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的岗位设置和聘任管理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各县(市)、区、市直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坚持标准,全面考核,择优聘任;要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依法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对违反技师岗位设置、聘任管理规定的行为坚决要予以纠正。 本通知解释权属济南市人事局。 本通知自发布之月起执行。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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